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
访问量:21060
发布时间:2020/1/22 0:00:00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要求,我省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州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高标准开展经济普查,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省政府将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2018年、201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18年政府重大督查项目。2018年4月20日,省政府成立以宗国英常务副省长为组长,3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省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6个州(市)政府签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空前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支持贫困地区普查工作和经费,确保各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新部门合作方式,主要普查业务组均采取统计局专业处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处室共同组建的双组长模式,共同负责、共同实施、共同确保质量,普查业务流程更加高效,普查数据质量得到全面全程监测。成员单位和重要普查对象组建专门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扎实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共有11个部门成立专门普查机构,多个部门和企业专门发文安排布置四经普工作,省经普办与13个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四经普工作的文件;多个部门派遣多名业务骨干充实省经普办力量。省经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的文件;与省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创新建立了文化产业协查员工作机制;各级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司法、宗教、金融办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行业、各州(市)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流程。三是借鉴学习部分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指导普查工作。四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省普查整体进程。五是认真搞好普查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科学推动全省普查。六是狠抓普查员学习培训,夯实普查基础。七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八是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坚实基础。九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云南实际。十是抓牢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数据质量。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省“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省级部门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和国务院经普办推送云南的部门信息,收集、整理了25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363.8万条,通过比对、合并、排重后生成普查底册单位信息85.3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载体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针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印制了各类统计法律、法规单行本8000册,培训各级普办人员2000余人。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四是配合国家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省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史上规模最大的事后质量检查。一是精心组织全省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检查。严格执行国家事后质量检查方案,采用国家统一数据检查程序和采集设备,检查数据直报国家数据处理平台。创新16个州(市)交叉检查方式,加强对部分地区的数据检查力度,全省共检查了528个普查小区,19287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一套表单位409个),12972个体经营户(含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二是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开展对云南9个州市9个县区27个样本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我省数据检查和国务院经普办数据抽查均采用了“重新调查式”的方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检查和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国务院经普办反馈的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云南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82%,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我省普查成果有效。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在我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从2017年筹备至今,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2年9个月,经过全省6.3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省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家底。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云南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881亿元;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33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36.5%;从业人员721.03万人,增长12.8 %;产业活动单位55.58万个,增长102.3%;个体经营户237.27万个。

总的来看,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6

滇ICP备18010677号-2

滇公网安备53010302000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