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GDP核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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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5 0:00:00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标志着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探索建立一个以人为本,衡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统计指标已刻不容缓。为此,统计部门已着手开始对绿色 GDP 核算的有关问题进行探索与研究。什么是绿色 GDP ,如何正确认识绿色 GDP 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关系,怎样才能正确的开展绿色 GDP 核算等都是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绿色 GDP

绿色 GDP 是近年来兴起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概念。通俗地讲,就是用现行国内生产总值 (GDP) 扣除因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对资源 ( 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 ) 、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破坏性影响后的余额。绿色 GDP 是反映经济“净”增长的概念,能更好地体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主要是解决好三大问题: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在此意义上说,绿色 GDP GDP 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绿色 GDP GDP 的补充和完善,体现了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二、绿色 GDP GDP 核算和统计的关系

GDP 是国民经济核算的结果,是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英文 Gross Domestic Products 的缩写,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GDP 核算的范围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其统计核算是建立在专业统计、部门统计与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基础之上的,是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下,多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

绿色 GDP 是扣减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GDP )中一些因素后的余额,因而其核算的基础是建立在 GDP 核算基础之上的,没有可靠的 GDP 核算基础,就不可能计算出可靠的绿色 GDP 。其次,是绿色 GDP 的计算口径、涵盖范围也应与 GDP 的计算口径、涵盖范围一致,即 GDP 纳入核算的,其耗损也才能作相应扣减。如:某种矿产资源,只有 GDP 在测算时计算了其总的“矿产资产”存量价值,那么才能相应对生产中的消耗量按价值进行扣减;只有计算了环境污染前的“环境资产”价值量,才能扣减治理环境污染的价值量。

做好 GDP 和绿色 GDP 核算,首先要加强各行各业的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基础,这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其次,是要加强部门统计,加强资源与环境的基础统计工作。第三,是建立围绕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资源与环境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上工作使 GDP 和绿色 GDP 核算建立在坚实的基础统计之上。

三、绿色 GDP 核算的启动实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 ) 对传统社会经济发展观念上的挑战

GDP 作为国际间的可比指标,衡量着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表现,为此,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某些地方,已形成不同程度的“ GDP 崇拜”。因此,一些部门和地区为了追求 GDP 的增长,不惜违背经济规律或破坏环境资源,盲目上项目、办企业、搞投资。尽管近年来“ GDP 崇拜”有所减弱,但在发展思维惯性和一些不正确政绩观的作用下,有些地方为了获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依然不计社会和环境成本,甚至成了落后和污染产业的滞纳地。使得短期利益和短期行为屡禁不止,发展经济往往“压倒一切”,环境和生态保护只能为经济建设“让路”。对于 GDP 增长的追求,已经使资源、环境形势非常严峻。

( ) 进行绿色 GDP 核算面临现实的技术挑战和困难

1 、资源环境的损耗与经济发展不同步。比如,工业污染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健康损失是污染发生之后逐渐显现的,有的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才被发现,其成本算到哪一年才准确?再比如,物种的灭绝也是这样,你很难把它归结为哪一项经济活动的影响。

2 、资源、环境如何定价?要计算绿色 GDP ,就要统计出人们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对资源 ( 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 ) 、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破坏性影响的实物量,并计算价值量,而实物量的统计和价值量计算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权威专家介绍,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就全部资源耗减成本和全部环境损失代价计算出完整的绿色 GDP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代价很难估价。因此,要对我国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代价进行科学合理的估价,要科学计算出绿色 GDP 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国有关资源环境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合作,需要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者做艰苦细致的努力。

3 、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实行了 20 多年,但目前 GDP 测算中很多基础资料仍很不完善,而“绿色 GDP ”是建立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上的,还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来对核算体系进行完善,因此,“绿色 GDP ”的核算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使 GDP 尽快“绿色化”的途径

“绿色 GDP 核算”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目前全世界,包括我国在内,正在进行理论探讨和研究探索。完成这一系统工程的核心任务是研究建立“一个框架,四类标准”,并为绿色 GDP 核算提供相应的基础核算指标诸如绿色会计、经济核算、环境资产评估体系等。目前,不论我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中、短期内全面向绿色 GDP 核算制度转轨,都是非常难以实现的。考虑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国情,与只是为了研制一套绿色核算制度相比,尽快着手建立起一套更加合理的企业准入“绿色”标准及相应的法制、法规,直接从源头起就把 GDP “绿色化”,比单纯追求绿色 GDP 核算结果本身更为迫切和现实。

(一)应着手建立起一套更加合理的企业 “绿色”准入标准及相应的法制、法规,从源头上实现产业结构向“绿色”化的根本性转变

是否可以换个角度思考,若避开绿色 GDP 核算的技术难题,直接从产生 GDP 的源头开始研究,也许会使现实的 GDP 核算向绿色 GDP 核算过渡更容易一些。方法上可否从生成 GDP 的各行各业入手,制定出一套适用于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单位和居民的,涵盖从建设到生产、生活各环节,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绿色生产的行业准入和生产标准(实际上,此项工作在某些方面和某些行业已经开展,并已建立了一些单项的控制标准,如 GDP 能耗控制),并依法进行监督实施,从而建立起绿色 GDP 的生产体系,那么,从理论上讲,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统计及部门统计的会计核算资料测算出的 GDP 自然就接近绿色 GDP

当前,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立法,把绿色 GDP 体系细化到各行各业,尽快培育与时俱进的立法工作理念,用法治手段保障绿色 GDP 核算得以逐步的实施。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强化资源节约和资源再生方面的立法,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通过立法,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源高效利用机制等。使企业在利用能源和资源时付出应有的代价或补偿,在高效利用资源时得到高额的回报。同时,对不可再生资源由国家统一定价,提高资源使用成本;确立土地、树木、水等自然资源的土地权、林权、水权,提高它们租用、买卖等交易的具体价格。由于能源和资源价格的提高,企业在利用能源和资源的生产过程中,生产成本自然提高。此时计算出的企业增加值更加接近“绿色”。

2 、依法使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详细设定在限污排放、废弃物资回收处理方面的法制、法规,制定出企业新的绿色准入标准。相关部门应制定出企业污水排放量的准入标准 ( 排放的水必须是清洁可以利用的 ) ;同时,把进行重新绿化、治理污染等作为企业生产的准入控制标准。即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破坏的景观、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必须由企业来重建、重新绿化、治理污染。

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工业废弃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废料与装修废物则由施工企业负责回收。此时,依法生产的企业付出了绿化、治污、回收物处理等费用,这些费用被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企业的增加值会降低,这样计算出的 GDP 自然就是扣除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负面因素”后的“绿色 GDP ”。

3 、通过投资、金融、税收方面的政策调整,促使企业与自然和谐相处、与社会协调发展。除了法制的刚性监控,还可以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来加以调节。如高额的污染补(赔)偿、资源占用税——主要由资源占用(收益)者提供的针对收益受损方的专项收益转移支付等来平衡生产与生存、企业与环境的关系。

(二)必须摒弃传统扩张型经济增长观念,全国上下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

一是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二是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三是要倡导实行绿色消费,运用价格等项机制让消费者选择简约、适度、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通过激励、惩罚机制促使消费者抛弃贪大、求全、奢侈、浪费的消费习惯,选择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简约、科学、适度、不危害生态环境、不妨碍后代利益的消费方式,并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反复使用经过生态设计与环境认证的生活、办公用品,最终使绿色消费之风吹遍神州大地。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使绿色 GDP 核算体系能够依法实施推行

在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新的法制、法规的同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绿色 GDP 核算体系的实施仍然难以完成。因此,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机制,也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如:可以通过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执法监督手段来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使绿色生产的实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推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实施绿色 GDP 核算,绝非一件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众多领域,因此,当务之急是全社会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尽快培育一种崭新的法治观念,全力调整现有法律中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的条文与规定,并加强执法监督,直接从生产源头把 GDP 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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