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资料显示, 1 — 4 月,楚雄州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 0.5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5.4% ,其中:一是因部分单位增资和部分企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人均工资性收入 0.39 万元,增长 25.1% ;二是人均转移性收入 0.11 万元,增长 38.1% ,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 43.3% ;三是因从事经营活动的效益有所下降,人均经营净收入 0.02 万元,下降 4.5% ;四是受居民投资不确定因素影响,人均财产性收入 48.76 元,下降 13.7% 。
1 — 4 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0.4 万元,同比增长 22.1%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10.8% 。
从居民家庭支出情况看,人均消费性支出 0.30 万元,增长 9.8% 。其主要特点:一是受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人均食品类支出增长 25.8% ;二是杂项商品和服务、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继续增长态势,分别增长 51.9% 、 18.0% 和 13.1% ;三是居住支出止住前两个月的跌势,增长 6.2% ;四是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消费继续下降,降幅为 21.9% 和 8.3% ,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则是年初以来首次下降,降幅为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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