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省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省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47209277人。16个州(市)中,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人的有3个,在3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1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有8个,少于100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合计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为40.92%。
二
、
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
15146831户,集体户714726户,家庭户人口为43695762人,集体户人口为351351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5人。
三
、
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31573245人,占总人口的66.8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636032人,占总人口的33.12%。
四
、
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24420924人,占总人口的51.73%;女性人口为22788353人,占总人口的48.2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1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84下降0.68。
五
、
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
0-14岁人口为9237474人,占总人口的19.57%;15-59岁人口为30933773人,占总人口的65.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38030人,占总人口的14.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73259人,占总人口的10.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2个百分点。
六
、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
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7673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8041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80437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83824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778人上升为1160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376人上升为1033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480人上升为2924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3388人下降为35667人。
全省
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932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74862人,文盲率由6.03%下降为4.65%,下降1.38个百分点。
七
、
城乡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23628564人,占总人口的50.0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580713人,占总人口的49.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85个百分点。
八
、
流动人口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
1220931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610264人,流动人口为10599050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223039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8368656人。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省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9818670人,16-59岁人口为3035257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