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新中国成立75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妇女儿童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我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一、妇女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
1949年,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确定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主要任务。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连续三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报告。1950年,儿童节正式确定为6月1日。20世纪90年代初印发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国家相继制定多项政策措施维护儿童权益。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解放和发展,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
(二)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1994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前身为云南省少年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委员会依据法定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周期《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人大立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政治协商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
(三)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省相继制定和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等规章相继出台,男女平等原则和儿童优先原则得到鲜明体现。
二、妇女社会地位全面提升
(一)女性经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9月19日颁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女性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23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2023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98.39%,比2010年提高0.74个百分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企业比重2015年就已达100%,并且持续保持。
(二)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我省大力支持鼓励妇女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注重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各级女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女干部成为参与国家管理治理的重要力量。2023年,省级、州(市)级、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8.79%、34.76%、35.7%,分别比2012年提高2.09、6.55、7.67个百分点;省级、州(市)级、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0.87%、33.91%、35.48%,分别比2010年提高5.47、6.24、6.74个百分点;省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57.78%、62.29%,分别比2000年提高25.22、41.15个百分点。
(三)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
妇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我省积极引导妇女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注重培养和选拔基层女干部。2023年,全省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4.2%、50.07%,分别比2000年提高21.22、11.17个百分点。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从基础薄弱到设施完善,从师资短缺到人才济济,从普及普惠到优质均衡,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公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扫除妇女文盲成果显著
1949年,全省普通中学只有134所,高等学校仅有3所。全省总人口中85%以上是文盲,适龄儿童入学率仅为7.8%,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和仅占当时全省总人口的1.3%,教师总数不足1.2万人。2020年,全省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下降至4.7%。2023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66万所,在校生1074.86万人,其中,女生524.94万人,占比48.84%。
(二)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1世纪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得到重点关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机会得到有力保障。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93.16%(其中,女童毛入园率为90.34%),比2010年提高55.73个百分点;在园幼儿数168.02万人,其中,女童80.51万人,占比达47.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89%,女童净入学率为99.89%。
(三)义务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
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的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两性接受义务教育差距基本消除。进入21世纪后,在实现全面普及基础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女童能够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2023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为0.01%,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为0.1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61%,其中,男生98.35%,女生99.01%,分别比2012年提高7.27、10.09、6.3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性别差距。
(四)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得到巩固
高中阶段教育是义务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的关键节点。新中国成立以来,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不断发展,普及程度超过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逐步巩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等途径,不断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2023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2.43%(其中,女生为94.27%),比2000年提高67.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169.72万人(其中,女生80.47万人,占比47.41%),比1978年高出143.28万人。
(五)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高等教育是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1978年至2023年,全省高等教育学校由15所增加到89所,在校学生人数从1.59万人增加到167.03万人,其中,女生90.63万人,占比54.26%,男女比例基本均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4.91%提高到2023年的57.4%,提高52.49个百分点。
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一)妇幼健康保健体系不断加强
我省始终将妇幼健康作为卫生健康事业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工作。2012年起,我省将妇女儿童健康工作连续列为省政府惠民实事,并将妇幼健康主要指标列入政府责任目标,保障妇幼健康经费落实,建立对口帮扶制度。2009年起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由1950年的5个增加到2023年的147个;助产机构增加到1600多个;儿童医院从建国初期的空白增加到2023年的2662个;卫生技术人员由1949年的571人增加到2023年的425242人;执业(助理)医师由1949年的164人增加到2023年的146724人;注册护士数由1949年的213人增加到2023年的203577人。
(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我省坚持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服务链条,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儿童疾病防治,为全体妇女儿童提供公平可及和系统连续的妇幼健康服务。2023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2.1%、98.83%、99.92%和97.67%,比1992年分别提高68.32个、40.76个、65.87个和42.22个百分点。2023年,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为98.07%、94.02%和95.23%,比2000年分别提高21.26个、39.82个和33.34个百分点。
(三)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7.55岁,比2000年提高了8.36岁;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由1991年的110.38/10万下降至2023年的9.7/10万,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991年的78.92/10万和114.44/10万,下降至2023年的3.59/10万和13.38/10万;全省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1992年的28.69‰、46.38‰和61.09‰下降至2023年的1.62‰、2.75‰和4.45‰。
五、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一)妇女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新中国成立之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农村依托合作社基础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整合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障。2023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563.38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2214.3万人,占比48.52%。分别比2001年增加4377.68万人和2139.7万人,女性占比提高8.67个百分点。
(二)妇女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我省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女职工平等享受养老保险保障。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力推进,城乡未就业妇女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历史性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2014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妇女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2023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374.67万人,其中,女性为1661.71万人,占比49.24%,分别比2015年增加708.43万人和385.9万人,女性占比提高1.39个百分点。
(三)妇女生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至1992年间,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以及女工产假等政策规定相继出台,规定生育女性享有产假及生育津贴、生育补助和医疗服务费用报销等待遇。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面推行。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设生育保险专章,为保障妇女生育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生育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9年,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妇女生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23年,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397.26万人,其中女性为182.07万人,占比45.83%,分别比2010年增加187.03万人和95.38万人,女性占比提高4.59个百分点。
(四)妇女儿童福利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我省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自然灾害救助、城市单位保障和农村集体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等,妇女儿童都能平等享受相应福利救助。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帮助困难妇女和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3年,全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为每月730.3元/人.月和503.4元/人.月,分别是2010年的3.65倍和 6.69倍;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2009.04元/人.月和1344.15元/人.月分别比2020年提高29.04元/人.月和64.15元/人.月。
六、妇女儿童友好环境全面优化
(一)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管理厕所作为改善环境卫生的重要内容。从第九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将农村改水改厕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2000年以后,我国陆续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等,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和厕所卫生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云南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00年的39.52%提高至2023年的70.0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0年的54.29%提高至2023年的80.78%。
(二)妇女儿童保护得到不断加强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1991年至2000年,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全国性“打拐”专项行动。2007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正式成立。同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13年开始,国务院陆续发布两个周期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坚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更多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供制度保障。2023年,全省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分别为65起、51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分别为28人和24人;妇女和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人数分别为10177人次和9499人次;妇女和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人数分别为2036人次和1706人次。
(三)妇女儿童社会环境逐步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国家层面就推进文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从颁布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到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再到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更加有力。2023年,全省儿童图书出版物681.96万册、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223.31万册;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达557.21万人次。
(四)积极构建家庭环境建设体系
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环境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全省选树揭晓各级最美家庭6236户、清廉家庭2769户。全省累计建立市、县两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126个;累计建成村(社区)家长学校1.68万个,覆盖率达99%,命名19个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开展“教育从家庭开始”直播讲座、家庭家教家风宣讲巡讲、亲子阅读等活动4.66万场次,惠及160万家长儿童,培训106.8万名家长。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省妇女儿童事业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为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谋划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