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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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7 0:00:00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 

2020年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的通报

云统发〔 2021〕1号

各州、市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0年度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2021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地方定期统计调查项目通报如下:

一、 2020年度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一)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 制度 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国统制 〔20 20 31

2021年3月

云南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云南省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国统制 〔20 20 86号

2020年12月

2020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

国统制〔2020〕96号

2021年6月

2020年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

国统制〔2020〕106号

2021年6月

云南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

国统制 〔20 20 128号

2020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

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云南省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包括5项制度: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工业部分)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云南省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国统制 〔20 20 200号

2020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

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二)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 制度 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 20 〕1号

2023年3月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会展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云统调查字〔20 20 〕2号

2021年4月

云南省地方煤矿事业局

云南省煤炭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 20 〕3号

2023年4月

云南省 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 旅游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云统调查字〔20 20 〕4号

2021年5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中药材产业 统计 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 20 〕5号

2023年6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20〕6号

2023年11月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云统调查字〔2020〕7号

2023年11月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方案

云统调查字〔2020〕8号

2021年2月

楚雄州统计局

楚雄州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方案

云统调查(地)字〔2020〕1号

2021年1月

楚雄市统计局

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云统调查(地)字〔2020〕2号

2021年1月


二、 2021年即将到期的地方定期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 投资控股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18〕2号

2021年3月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会展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云统调查字〔20 20 〕2号

2021年4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按经济成分划分的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18〕5号

2021年5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18〕6号

2021年5月

云南省 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 旅游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云统调查字〔20 20 〕4号

2021年5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1 9 6

2021年7月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公路水路运输燃料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18〕9号

2021年9月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2018〕10号

2021年10月

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将以电子版形式在云南省统计局外网( http://stats.yn.gov.cn/)“统计业务—统计管理”栏目进行公布。

三、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定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云南省统计局

2021年 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2020年下半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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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510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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