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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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5/13 0:00:00

各州(市)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1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 2013 1 号)要求,现将 2013 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 10 13 日(周日)。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9 00 11 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 00 16 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9 00 11 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 00 16 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9 00 12 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初中毕业工作满 10 年;



2. 取得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2.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2 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6 年;

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0 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1. 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 2 年;


2. 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 3 年;


3. 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 4 年;


4. 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5. 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满 5 年;


6. 符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人社复〔 2009 93 号)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


各州(市)统计局要严格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至报名点审验;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书复印件 1 份,复印件报名截止后交云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云南省统计局人事处,以下简称省统考办)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3 6 30 日。全省高级资格考试和驻昆各单位报名、考试组织工作由昆明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其他各州(市)的报名、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高级资格考试除外)。报名表可到云南统计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网址为: http://www.yn.stats.gov.cn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云发改收费〔 2009 823 号),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每人每科 50 元,两科共计 100 元,高级资格考试 80 / 人次收取。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网址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联系方式:


昆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 3 号楼一楼),电话: 0871-63176846


省统考办电话: 0871-65108477


附件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云南省统计局

2013 年5 月8


文档附件: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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