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云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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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7 0:00:00

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合格标准为: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 72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20 分)。

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

1 、国家合格标准。《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 90 分。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 5 年。

2 、省内合格标准。我省 2010 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 80 分。合格证书在 2011 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三、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到云南统计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照片贴一张交一张),并于 2010 1 31 日前 报送省统考办,在各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到所在州市统计局交表。

四、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人员请直接到省统考办领取合格证书。

省统考办地址:昆明市穿金路 193-195 号,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 0871-5108449

特此公告。

云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文档附件: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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