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要求:深刻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举一反三 高质量完成全省经济普查后半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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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5/30 0:00:00

2019 5 29 日,云南省统计局、省四经普办在昆明组织召开全省各州(市)统计部门、四经普办视频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统计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指示要求,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全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高质量完成全省经济普查后半程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始终强调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省绝大多数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登记,努力克服现场登记各种困难,确保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顺利完成。截至目前,全省完成近 58 万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上报工作,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从这次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发生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看,仍有个别地方在经济普查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时刻警醒、长抓不懈。

会议强调,各地要从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国家统计局通报精神;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严格遵守统 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 认真开展好普查数据自检自查自纠和州(市)间互查工作,按照普查方案和要求立行立改,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后半程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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