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形势长期稳定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九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保持了就业形势长期稳定,促进了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调整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对稳定经济社会全局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就业总量从 1949 年的 1.8 亿人增加到 2018 年的 7.8 亿人,扩大了 3.3 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 4.3 亿人,比 1949 年增加了 27.3 倍。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 50 年代:就业人数迅速增长。 1949 年,全国就业人员 18082 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 1533 万人,城镇大量劳动力处在失业状态。各级政府在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失业的同时,积极发展经济努力扩大就业。 1952 年,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到 2486 万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有效带动了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到“一五”结束的 1957 年,全国就业人员达到 23771 万人,比 1949 年增加了 5689 万人,年均增长 3.5% 。城镇就业增长更快, 1957 年城镇就业人员达 3205 万人,比 1949 年增长一倍以上,年均增长 9.7% 。
(二)从“大跃进”到改革开放前:就业人数缓慢增长。从 1958 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在曲折中发展,就业规模波动较大、增长缓慢。 1958 年,城镇就业人员一年“跃进式”地增加近 2100 万人,而 1961 和 1962 两年,又“急退式”地每年减少近 800 万人。 1978 年,全国就业人员 40152 万人,城镇就业人员 9514 万人, 20 年间,年均分别只增长了 2.1% 和 3.0% ,增速明显减慢。
(三)改革开放后:城镇就业持续较快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 2018 年,全国就业人员达 77586 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 43419 万人,比 1978 年增长了 3.6 倍,年均增长 3.9%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 16-59 岁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的背景下,党中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全国城镇就业总量增加了 6300 多万人,平均每年增加 1000 万人以上。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新中国 70 年来,我国就业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不断持续优化,就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也大幅度提高。
(一)城镇就业比重过半。 1949 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仅占全国就业人数的 8.5% ,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特别是工业化进程加快,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 1978 年,城镇就业人员达 9514 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升至 23.7% 。 30 年间,城镇就业比重增加 15.2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 0.5 个百分点。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 2014 年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 50.9% 。 2018 年,城镇就业人员达 43419 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提高到 56.0% ,较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 32.3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 0.8 个百分点。
(二)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大产业。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 1952 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 83.5% ,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仅分别为 7.4% 和 9.1% 。随着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基础初步形成,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迅速增加。 1978 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降至 70.5% ,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提升至 17.3% 和 12.2% 。
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在 1994 年和 2011 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第一产业在 2014 年成为就业人数占比最少的产业。 2018 年,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 20258 万人、 21390 万人和 35938 万人,占比分别为 26.1% 、 27.6% 和 46.3% ,服务业占主导的现代模式逐步形成,就业结构更加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蓬勃发展, 2013-2018 年占就业人员比重平均每年增加 1.7 个百分点,比 1978-2012 年加快约 1.0 个百分点。
(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新中国成立时,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较大比重,个体劳动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 47.2% 。 1956 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个体私营经济全面萎缩。 1978 年,城镇 9514 万就业人员中仅有个体就业人员 15 万人,其余就业人口都集中在国有和集体单位。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迅速增长。 2018 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比从 1978 年的 0.2% 提高到 83.6% ,其中,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 13952 万人、 10440 万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的 32.1% 、 24.0% 。
(四)就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新中国成立时,我国的文化教育十分落后,劳动者普遍处在文盲半文盲状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是凤毛麟角,通过发展正规学校教育,举办“扫盲班”、“夜校”等多种形式,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快速提高。改革开放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素质显著提升,加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劳动者为了提升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也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据初步测算, 2018 年就业人员与 1982 年相比,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 0.9% 上升到 20.1% ;高中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 10.5% 提高到 18.0% ;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 26.0% 提高到 43.2% ;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 62.6% 下降到 18.7% 。
三、就业质量显著提升
新中国 70 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就业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的同时,就业质量也逐渐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强调要推动高质量就业,在经济发展和政策措施的带动下,就业质量显著提升。
(一)工资收入快速增长。改革开放前,我国平均工资增长较慢, 1952-1978 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从 445 元增加到 615 元,增长了 38.2%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仅增长 10.3% 。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再加上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2018 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 82461 元,是 1978 年的 134 倍,年均增长率达到 13.0%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 18.3 倍,年均实际增长率为 7.7% 。
(二)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改革开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铁饭碗”,搬掉“铁交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激发了劳动者的创造力。但与此同时,也逐渐出现了企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等现象。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 2018 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0% 以上,全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 175 万份,覆盖职工 1.55 亿人。
(三)工作生活更加平衡。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实行单休工作制,全年法定休息日共计 59 天。改革开放后,为充分保障职工休假权利,经过多次完善,最终形成双休工作制,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后全年休息日可达 120 天以上。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企业用工更加规范,超时用工得到缓解,有效减轻了劳动者工作负担, 2018 年底,我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 46.0 小时。
(四)劳动保障持续加强。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 2018 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 1989 年的 5710 万人增加到 94293 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 1993 年的 290 万人增加到 134452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 1992 年的 7443 万人增加到 19643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 1993 年的 1104 万人增加到 23874 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由 1993 年的 557 万人增加到 20434 万人。
四、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
70 年来,我国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也始终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针对不同发展时期面临的不同就业压力,及时采取了不同的就业政策,改革就业管理体制,就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稳定了就业大局,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的基本稳定。
(一)迅速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的 1949 年,全国城镇失业人员达到 474.2 万人,失业率高达 23.6% 。党和政府采取多项稳定就业的措施,对原政府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雇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扶持政策,对原有失业人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措施进行安置,并采取招收就业、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扩大就业。到 1952 年,城镇失业人员减少到 376.6 万人,失业率下降到 13.2%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就业状况进一步好转,到“一五”结束的 1957 年,城镇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 5.9% 。
(二)及时处理返城知青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量集中返城, 1975-1979 年的返城知青就超过 1000 万人,城镇就业压力逐渐加大。 1979 年,城镇累计待业人员达到 1500 万人,仅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就有 568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 5.4% 。 1980 年,党中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我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政策实施后迅速解决了当时的城镇就业矛盾。 1982 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 3.2% ,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返城知青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 1984 年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 1.9% 。
(三)妥善化解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企冗员问题日益突出,减员增效成为国企解困的重要方式。 1998-2002 年间,国企下岗职工累计为 2023 万人,再加上 1998 年以前累积的下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 2715 万人。党和政府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制定实施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998-2005 年间,全国共有 1975 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到 2005 年底,国企下岗人员存量已由最高峰的 650 多万人下降到 61 万人,国有企业职工集中下岗对我国城镇就业造成的冲击基本消除。
(四)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换挡面临的就业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就业总量压力庞大,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的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就业工作规律,在充分发挥传统动能增加就业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2013-2018 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新机会不断涌现;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都在 1300 万以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 5.0% 左右的较低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保持在 4.0% 左右;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求人倍率持续保持在 1.0 以上。
五、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劳动力市场几乎完全消失。改革开放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三结合”就业方针的提出,城乡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
(一)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此后,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法律地位。 1995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类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2008 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长期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构建并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一是就业渠道多元化,通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自主创业和各类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进城就业。二是就业形式多样化。许多新就业形态不再有硬性的时间、地点的限制,兼职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平台就业等不断出现。三是就业观念市场化。劳动者愿意为获得就业岗位或更高收入而进行流动,打破了城乡、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终身学习等新就业观念也越来越流行。
(三)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发展。我国从 2002 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 2005 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展,再到 2008 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升级。随着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的建立完善,正式对外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就业指标体系和就业状况评估体系更加完善,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18 年底,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57 万家,帮助 2.28 亿人次劳动者实现了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在就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就业管理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日益完善,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就业形势保持了长期稳定。但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妥善应对就业问题仍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改革不动摇,坚持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不放松,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不偏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不停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而努力奋斗。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来源:国家统计局 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8/t20190820_16922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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