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多措并举,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 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夯实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执行。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对统计系统学习贯彻作出部署要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的学习主题进行讨论。主要负责同志撰写《坚定不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署名文章并在《中国信息报》、“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登载,以上率下推动学习贯彻纵深发展。
压实法治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 2021 年召开党组会 14 次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国家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工作进行部署。局领导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以开创性网络直播方式,围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主题,向社会公众做权威政策解读。
不断拓展学习广度深度。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全省统计系统 3000 多人次参加学习。依托“云岭先锋”、“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开展在线学法及测试。在普法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宣传载体持续发布宣传信息,不断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
二、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始终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定;大力推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统计机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法律意识和能力水平。以省“两办”名义印发《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进一步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政同责落实落细。
推动构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发展格局。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就切实加强新时代我省高质量统计工作,全面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全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等方面明确具体任务。省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及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云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参与探索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要求,与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高校强强合作,制定《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 《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 《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统计制度方法、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反映云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落实“三个定位”要求的成果。
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能职责,统筹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强化对各州市、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局党组分别于 2 月和 12 月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紧盯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销号,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过关”心理,避免问题回潮。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依法统计法治基础进一步筑牢
推动地方统计法规修订完成。以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为契机,采取“打包修改”方式,将《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涉及已取消统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上位法严重冲突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9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包括《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在内的 11 件地方性法规修改。
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 、 《云南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 《云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 《云南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文件,使统计工作规范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遵循。
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民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
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我省“八五”普法规划。《 中共云南 省委 云南 省 人民 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将统计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列入重点普法内容。 12 月,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印发《云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 2025 )》。
围绕重点工作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联合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楚雄州政府在楚雄市开展以《宪法》 、 《民法典》 、 《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配合服务“两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撰写统计法治成果文章编入《云南发展报告》作为参阅材料,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以统计法“六进”方式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法进学校,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局领导受邀到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提高“关键少数”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法进机关,先后派员到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信访局等部门进行统计法律授课;统计法进社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统计法进企业,通过专业数据核查和业务指导调研等形式,发放《致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统计法进乡村,依托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在挂钩点昭通市巧家县中寨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统计法进单位,在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
五、依法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着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着力防范化解统计造假风险。完成国家统计局第 4 统计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依法对昆明、丽江、楚雄、西双版纳 111 家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共计 401 万元,认定公示 19 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 44 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统筹全省统计执法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印发《 2021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关于做好 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统计系统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对全省 2085 家规模以上企业以及 65 个乡(镇)报送的重点指标数据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消除县(市、区)级执法空白。
2021 年以来,省统计局共依法查办各类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9 起,涉及昆明、曲靖、昭通、普洱、文山和大理等 6 个地区。在已办结的案件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政府统计机构移送的处分处理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对共计 13 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上述案件涉及的 28 家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认定公示 1 家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罚款共计 21 万元。
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局党组会对年内国家统计局通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组织专题学习,并印发文件组织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在中纪委网站和“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 3 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扎实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让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切实增强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严守“法律红线”。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机关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便民利民办实事,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审批”,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合并为“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削减审批时限。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局外网、“信用云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等平台,严格做好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统计指标、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涉企信息对外公示工作,主动提供社会公众查询。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云南省统计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目录,不断提高局党组议事决策公开性、透明度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
贯彻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统计政策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严格审查备案省级统计机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七、下一步打算
随着中央出台《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赋予统计监督新内涵,授予新职权,开辟新领域,统计监督肩负的职责使命提到了空前高度,统计监督所涉内容之全,范围之广,任务之重也是前所未有的。这既是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难得的机遇,同时也给做好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2022 年,省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对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坚守责任担当,持续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震慑作用,开展常态化调研指导,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测评价量化评估、揭示风险预警作用;更加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具体措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同时,认真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基层统计普法宣传。
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政府统计发展面临的瓶颈难题;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统计方法制度更加成熟科学。通过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