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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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9/5 0:00:00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高级(正高级)

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统函〔2022〕96号


各州、市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现将我省2022年度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我省2022年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计划于10月进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级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4号,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近五年履职考核情况(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三)履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以及对评审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四)履现职以来本人的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复印件。

(五)资格审议名册电子版(见附件3)。

(六)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并贴于材料封面。

(七)承诺书(见附件5)一份。

(八)申报高级统计师需提供《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202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云南省成绩合格证》(原件)。

四、评审方式

(一)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专家考核认定方式进行。

(二)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中央以及主管部门不在我省的驻滇单位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高级统计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与常规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并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送至云南省统计局(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1512室),逾期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联系人:易水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08477。


附件:云南省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云南省统计局

2022年9月2日

文档附件:

2022年云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拟提交评委会审议人员名单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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