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向楚雄州反馈专项统计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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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4 14:54:00

根据《云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统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于2024124日向楚雄州委、州政府反馈了专项统计督察意见。云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禄通报专项统计督察意见,楚雄州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程鹏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专项统计督察组有关同志,楚雄州有关部门、相关市(县)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916日至27日,云南省统计局对楚雄州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楚雄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楚雄落实落细落地。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整改中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和国家统计局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制度机制,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楚雄州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存在短板,薄弱环节有待加强。三是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还未完全到位,服务企业意识仍需增强。四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视不够,源头数据质量尚需改善。

督察组向楚雄州委、州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层层压实责任,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三是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省统计局反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程鹏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专项统计督察组给予楚雄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认为专项统计督察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对楚雄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楚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

程鹏表示,楚雄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决的态度、知错就改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敢于担当的精神,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全州上下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分层分类推进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清仓见底”;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坚持举一反三,严格实行整改“追究制”,定期跟踪问效,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化成果运用,全面检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狠抓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贯通协同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监测提升统计工作能力,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持续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同时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应统尽统,真实反映我州经济运行情况,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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