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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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3/26 19:06:00

云南省统计局2023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勇于担当作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1.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省统计局迅速传达,认真学习贯彻。省统计局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集中组织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3.举办专题研修班,增强法治意识。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依法统计专题研修班召集全省各州(市)、各县(市、区)分管统计工作的政府领导和省级各行业部门领导,开展研修学习,邀请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领导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进行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的专题培训和研讨印发《致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的一封信》,提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敬畏统计法律“底线”“红线”,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二)坚持靠前指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入,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1.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加强领导。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省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集中学习选题计划》。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面提升全体班子成员法治思维

2.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促进依法统计不断深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辅导,举办全局专题读书班活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3.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统计服务专项行动。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在保山市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深入基层开展统计服务专项行动,积极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讲授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三)层层压实责任,抓好重点工作推进

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州(市)、县(市、区)统计局三级联动组织广大调查企业(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全面摸清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五个一批”的方式督促及时纠正。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按照县(市、区)不低于20%,州(市)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重点实地抽查。

2.狠抓专项数据核查。明确“三级”审核责任链条,采取“1+9”模式制定《云南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细化9个专业的核查办法,全省各级统计局通过线上、线下核查企业(项目),纠正问题。

3.有序推进执法检查。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统计局联合执法机制,共对2727家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4.开展首次专项统计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我省首次专项统计督察,先后对楚雄州及禄丰市、武定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察。统计督察报告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及时向楚雄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5.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关键少数”,对统计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6.在主题教育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紧盯重点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多方协同配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贯通协同,凝聚“五类监督”治理合力

1.防治统计造假合力逐步形成。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贯通协同高效工作办法;与省审计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将统计造假列入省委巡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在我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强监督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2.共享监督成果,凝聚监督合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实现定期沟通会商、线索信息互通、统筹监督力量、监督成果共享,推动“五个贯通”监督融合,共享共用监督成果,不断凝聚监督合力。   

(五)健全完善制度,有力推进统计法治规范化制度化

1.进一步推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化。先后制定《云南省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云南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持续完善《分专业的州(市)主要统计数据评审及反馈办法》《各统计专业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各统计专业岗位数据质量责任规定》《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实施办法》。 

2.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印发《云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统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州(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人才库指导意见

(六)推进法治宣传,持续筑牢统计法治基础

1.突出防治统计造假宣传教育。召开全省统计系统案件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国家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我省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对防治统计造假再宣传再传达再动员。召开全省法治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防治统计造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2.策划组织大型普法宣传结合国家安全法、民法典,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大力宣传防治统计造假、依法独立统计;联合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昆明市人民政府开展云南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暨统计法颁布40周年大型宣传活动。

3.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局领导先后应邀赴省委党校为省委党校第50期中青年干部62期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专题授课,进一步普及统计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4.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结合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分组到州(市)基层统计机构、调查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和统计业务相关宣传培训现场解决基层统计工作问题困难。年内,委派法制专家先后到州(市)(市、区)有关厅(局)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培训。

(七)持续开拓创新,统计法治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1.探索多种联合执法机制在省委巡视中,创造性与省委巡视办联合开展巡统联动执法检查,将统计造假问题列入巡视发现问题清单督促各地整改积极探索局队联合执法,与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对统计违法问题线索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统计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州级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线索,报省级提级立案检查机制

2.统筹全省统计执法力量。举办统计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建立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库对全省统计系统执证人员全面梳理,确定由州(市)统计机构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基层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能力薄弱等问题,压紧压实各级统计局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3.着力提高执法检查能力。与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配合,举办省统计局机关提升统计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围绕统计造假失察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开展专题培训抽调州(市)、县(、区)统计机构执法骨干参与国家统计局、统计局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以实战训练快速提升基层执法监督检查能力水平

全省广大统计法治工作者奋发有为、动真碰硬、共同努力,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统计法治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充分肯定。在202020212022年度国家统计局法治工作考核中,省统计局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控,规范数据审核流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二)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主题教育,深入专项整治,推动各级统计干部树牢搞准搞实统计数据是第一位职责。

(三)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普查数据质量管控,规范数据审核流程,切实加大日常数据审核工作力度,确保普查对象如实报送普查数据。对苗头性、倾向性统计造假问题,严格对有关地区进行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作为线索移交执法监督机构立案查处。

(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配合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规范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以及联合惩戒,开展典型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五)建立专项统计督察长效机制。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选取1-2个履职不到位,数据质量问题突出,统计督察整改不力的州(市),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组织开展专项统计督察。通过通报、约谈、整改等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区防统计造假责任。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强化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构建统计数据质量全链条分层分级管控、质量责任和问责追溯机制。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组织人事、财会监督五个贯通监督协同融合不断提高多部门协调工作合力。配合国家健全完善有关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体系。

(七)全力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确定整改措施,形成督察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做好督察整改落实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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