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创新举措 推动新修改 《统计法》学习宣传掀起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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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2 16:03:00

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统计局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为契机,在全省掀起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热潮。

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新修改《统计法》列入省级党校学习课程。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打算,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积极汇报沟通,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长效机制,10月,在省委党校处级干部专题进修班、民族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级课程中,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辅导,全省17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各州市先后召开针对市县乡领导干部的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宣讲和培训,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内容和精神要义,切实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二是省统计局率先学习宣传,第一时间抓紧安排部署。9月26日,全国统计法治会议后省统计局党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全省学习宣传方案,并于9月30日印发,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10月8日,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专题解读新修改《统计法》。省统计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统计大讲堂开展集中学习,办公区电子大屏幕循环播放新修改《统计法》内容,订购新修改《统计法》单行本等材料发放,分层次、全方位做到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参加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培训。

三是强化全省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教育,省州县三级集中发力。在全省乡镇(街道)统计员轮训中开设新修改的《统计法》必修课,在全省统计培训同时纳入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内容,常态化推进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制作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解读材料通过线上线下发放全省统计系统;及时组织开展征文活动,鼓励广大统计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思考和探讨新修改《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积极撰写、投递、发表宣传稿件。

四是主动融入部门开展宣传,形成依法统计合力。向省级23个有关部门发通知,宣传《统计法》修改背景,修改内容,新时期依法统计的要求,并送发新修改《统计法》单行本115本,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10余个部门先后联系要求加强统计法规制度宣讲,与省级统计工作相关部门的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协同合作明显提高。

五是专项统计督察重点宣传,注重有的放矢。省统计局在对大理州、曲靖市和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统计督察工作中,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教育,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材料600余份,组织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近300人进行宣讲培训,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方法制度和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服务,将统计法治培训服务全面融入督察工作一体推进,得到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的充分肯定,不断提升被督察地区和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六是加大面对社会普法力度,营造统计法治氛围。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启荣在《中国信息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刻领悟法律精神 凝聚统计法治力量》。12月6日,省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德宏州政府在芒市举办2024年《宪法》宣传周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活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主题,现场设置宣传展板,播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视频,向群众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材料,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现场讲解新修改《统计法》修改情况,提升新修改《统计法》知晓度,让统计法治深入人心;通过“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6篇新修改《统计法》系列解读文章,转发《统计法》新修改亮点、修改对比等相关内容3篇,推出新修改《统计法》答题挑战活动,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增强宣传辐射力。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走深走实,以此次《统计法》修改为契机,全面开创云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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