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省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未来发展描绘了明确的蓝图,旨在全面提升政府统计能力。《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确保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能够依法独立地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全面提升政府统计工作的效能,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实施意见》印发后,全省统计系统积极响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如何学习贯彻,推动云南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热烈反响、谋划举措。全省广大统计工作者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与基本保障,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行动,全力加强我省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进程,为云南统计现代化改革注入强劲动力,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和有力保障。
胡敏(省统计局农业农村处处长)表示,新修改《统计法》作出“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的明确规定,《实施意见》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台账的建立提出明确的要求,乡镇(街道)应当实现统计调查工作“八有八化”、村(居)委会应当实现“四有四化”,这为科学、准确、及时获取“最先一公里”统计数据提供了实践依据,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彭志坚(省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表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将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者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安全;加强统计调查信息化人才培养。人才支撑、项目支持、安全保障,这些措施的推行,有利于在全国统计“一盘棋”顶层设计下,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基层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我省统计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以统计信息化更好地服务统计现代化!
张宜莉(省统计局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主任)表示,为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提升乡镇统计人员统计能力水平,省统计局继直插式开展全省乡镇统计人员三年(2021-2023)轮训后,再度启动乡镇统计人员三年(2024-2026)轮训。为更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持续抓实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统计局将举办全省基层(乡镇、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师资培训班,着力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培养州(市)、县级师资,更好落实“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培训教育常态化”要求,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统筹开展统计知识培训和宣传。
姚晓兵(省民政厅首席统计师)表示,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加强培训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意见》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工作,推进民政基层统计部门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民政基层统计部门按要求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调查任务,形成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三是服务发展大局,深化统计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夯实民政基层统计工作基础,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加快统计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基层统计调查高质量发展。
雷双菠 (玉溪市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任务,对组织保障进行了规范。在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体系的根基;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玉溪市作为云南率先在乡镇、街道设立独立统计站、并由县区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州市,将对照《实施意见》,紧扣八个方面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工作根基、协调组织保障,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抓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第一线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推动全市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贺蓉(保山市统计局科长)表示,《实施意见》旨在强化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作为一名基层统计工作者,我深刻感受到了省政府对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视和决心。《实施意见》从制约当前数据质量关键的乡村两级统计入手,树立“基层要强、基础要实”的鲜明导向,紧紧盯住“人、财、物、制”四个关键,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使全省统计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为全面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学习《实施意见》,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统计调查工作的内涵和要求,提升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认识到了自己在统计工作中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实施意见》的深入实施,相信云南省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加科学、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同时期待自己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能够不断成长和进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王海洋(省统计局驻村工作队队长)表示,《实施意见》针对乡镇、村(居)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求非常具体,特别是针对不同规模的乡镇做出不同的人员设置等制度设计非常符合基层。“乡镇(街道)根据行政区域内基本单位数量、人口规模配备适量的统计调查人员”,有助于确保基层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施意见》强调了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八有八化”和“四有四化”的要求,有助于规范基层统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统计调查信息化水平、抓实统计调查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措施,有助于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王迪(省统计局设管处三级主任科员)表示,《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举措,是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全面提升云南统计工作的重大实践。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是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转变数据生产方式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可以有力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云南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实践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严姣(盘龙区统计局局长)表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一是优化岗位人员设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求各街道统计站、调查单位、职能部门选优配强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优化“区—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统计工作体系,合理调配街道统计站人员,配齐配强村(居)委会、职能部门统计人员,督促指导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切实做到稳定基层统计队伍。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统筹好区级、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及统计调查台账,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全面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推动实现街道统计调查工作“八有八化”、村(居)委会“四有四化”和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企业“四有四化”。三是建立健全管控体系,改进部门统计调查工作。推进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四是抓好基础保障,高质高效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协作配合与督促指导,夯实人、才、物等基础保障,抓实教育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统计调查信息化水平,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筑牢统计工作发展根基。
罗宇华(盘龙区拓东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表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是推动统计改革、提升工作质效的固本之举。我们将立足基层统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街道、社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走深走实。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在5个社区各配备1名统计调查人员,以现有48个网格作为最小责任单元,将统计工作明确为网格职责任务之一,探索建立以社区统计调查人员为主、其他社区工作人员为辅的社区统计网格体系,织密统计基层工作“责任网”。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科学管理。要求街道和社区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制度进行。持续完善统计台账建立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统计信息保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推动业务培训“常态化”,组织在库单位按年度分专业、分表种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上门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不断推进企业实现“四有四化”。四是强化数据把控,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始终将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首位,严把数据质量关。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街道统计站根据区统计局专业设置情况,各专业调查任务与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一一对应,坚持自查自纠与统计部门核查双重把关,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刘仕存(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表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效能的关键环节。我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模式,不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四有四化”。一是抓好学习贯彻,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树牢统计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二是充实统计人员,完善制度保障。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明确岗位责任,指定统计工作人员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各业务统计部门按其职责组织开展公司统计工作,共同完成企业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三是创新“三级复核流程”,严把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严控数据质量管理,创新推行“三级复核流程”上报数据。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会议,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掌握统计工作技能。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统计台账。规范台账建设,将统计台账、原始资料记录每月分类存档,汇总成册保管。积极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定期录入账页台账,努力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