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省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未来发展描绘了明确的蓝图,旨在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确保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能够依法独立地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全面提升政府统计工作的效能,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日来,全省州市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纷纷热议《实施意见》。
余可佳(昆明市宜良县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为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供了有效路径,对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走深走实。一是强队伍。通过导师帮带、轮岗交流、评优评先等方式,提振干部精神状态,提升干部能力素质,锻造一支敢干、苦干、实干、善干的干部队伍。二是抓服务。对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六上”企业进行靠前服务,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台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如实填报。三是重质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强补齐基层统计人员,坚持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执行好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四是建机制。建立“县企”联动机制,强化与企业沟通交流,积极帮助企业纾解问题困难。
宁波(曲靖市麒麟区统计局局长)表示,统计数据源自千家万户,统计基层基础关乎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保障。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石不牢不稳,将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实施意见》从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台账、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八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为统计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将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从强化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制度、健全统计管控体系、抓实统计基础保障等方面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杨慧友(玉溪市元江县统计局党组成员)表示,《实施意见》的印发犹如一场及时雨。意味着将严格落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规范数据采集流程、精准的数据分析以及更高效的统计服务。在《实施意见》的引领下,县、乡镇、村社区统计工作将迎来新契机。相信乡镇(街道)、村(社区)将会实现“八有八化”“四有四化”,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为统计工作筑牢根基,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县统计调查工作将迈上新台阶,更好发挥数据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董婕(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不仅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推进统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实施意见》从加强统计调查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等十二个方面明确了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为基层统计部门落实统计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基层统计领导干部,我深切感受到全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决心,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视。下一步,将着力把《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逐项转化细化为提升全区统计工作质量的具体措施,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打牢统计的根基上,持续加强调研、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不断提升统计的公信力,努力以高质量统计数据履行好“数库”“智库”职能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以统计工作新气象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易凌钰(昭通市统计局副局长)表示,《实施意见》不仅突出了基层统计工作作为整个统计体系基石的关键地位,更如明灯照亮了统计工作的前行之路。我们将主动立足实际,精准优化人员配置,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基层统计队伍,为统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助力数据处理自动化、智能化。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助力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目前,正积极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窦孝梅(昭通市巧家县统计局局长)表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根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一是推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配备统计人员,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二是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确保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大统计调查人员培训力度,对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统计人员持续开展常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筑牢统计工作发展根基。
杨秀山(丽江市玉龙县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做好统计工作增强了信心。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计能力。按照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原则,坚持分专业、分层级、分阶段制定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二是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网格员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级统计网络。三是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及统计人员责任、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
胡梦赟(普洱市思茅区统计局副局长)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响应时代需求、顺应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更彰显了政府对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高度重视。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强统计调查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作为基层统计工作者,人员、经费及制度的保障,让大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统计工作中,能有效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为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打下坚实基础。
赵蓉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表示,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规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人员提供了坚强后盾,有效解决新形势下统计任务与力量不匹配、人员变换频繁、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难题,为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队伍保障。《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台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促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统计部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贵鲜(临沧市凤庆县统计局局长)表示,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石,县乡统计力量是提升统计服务质效的关键。目前,统计基层存在执法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人员结构老化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以加强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关心关爱基层统计人员,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选拔任用上给予关怀,进一步激励基层统计人员迸发工作热情。
戴必新(楚雄州南华县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提出了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保障。我们将对照《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持续优化和选强配齐县级统计机构干部队伍;督促乡镇、县级部门、村社区和调查企业按要求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二是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好统计部门的政治责任、监督责任和工作责任,积极推动落实乡镇统计调查工作“八有八化”、村委会“四有四化”和联网直报企业“四有四化”要求。三是健全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全面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持续提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推进部门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夯实基层基础。督促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积极争取足额保障全县“六上”企业、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和村社区统计协管员工作补助。
王丽珍(楚雄州牟定县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对县乡村、部门和企业统计队伍建设、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数据质量管控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一是配优配强统计队伍。积极向县乡党委政府争取和协调选优配强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人员。要求县级部门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督促联网直报企业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稳定。二是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修改完善岗位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规范。三是推进实现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村级“四有四化”,企业“四有四化”。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使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王阳(红河州弥勒市统计局局长)表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基,对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实施意见》为今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一是着力融合联动强力量,助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强管理,促进基层统计规范化。督促指导乡(镇)、村委会(社区)及时修改完善各项统计制度,对照“八有八化”、“四有四化”标准,落实好统计基础保障,推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着力抓好培训强素质,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加强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重点针对新入规、更换统计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四是着力加强督导强实效,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进行精准指导,合力推动企业安装使用电子统计台账。
赵结斌(版纳州景洪市统计局一产业股股长)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从基层抓起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举措。基层是数据产生的源头,基层统计工作关系到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基层统计调查基础建设对于提升政府统计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明确基层统计调查机构的队伍建设标准、推进规范化建设等任务,能够使政府统计工作更加系统、高效。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方向。无论是乡镇(街道)的“八有八化”,村(居)委会的“四有四化”,还是企业的“四有四化”,都是围绕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多方面进行规范。比如,在台账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台账电子化,这样既便于数据的保存和查询,也有利于提高数据审核的效率。
李学华(版纳州勐海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实施意见》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八有八化”、“四有四化”等具体标准,这为基层统计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有助于提升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作为统计工作者,深刻认识到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今后我将积极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统计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曹伟忠(版纳州勐腊县统计局产业统计中心主任)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向,立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提升统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强化业务培训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意见》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二是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各级统计部门按《实施意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调查任务,形成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三是树牢服务发展大局意识,深化统计改革。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加强源头数据质量关,推动基层统计调查高质量发展。
李紫明(大理州洱源县统计局副局长)表示,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印发,为我们统计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更为我们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行动指南,我们信心满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量推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力推动队伍建设,配备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人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指导乡镇、村委会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乡镇统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知识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了,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能力水平。
杨茂盈 (德宏州盈江县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指明了方向。从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提出明确要求。特别针对稳定乡(镇)村(居)委会统计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乡镇(街道)根据行政区域内基本单位数量、人口规模配备适量的统计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应当指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信息网络”、乡镇“八有八化”、村(居)委会“四有四化”,有助于加强和完善乡村两级统计基础工作,这为科学、准确、及时获取统计数据提供了实践依据,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丰菊芳(怒江州贡山县统计局副局长)表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的立足之本,是统计事业兴旺发达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的关键所在。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需不断探索加强统计调查机构队伍建设,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数据意识、敬业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依法收集、审核、汇总统计资料,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建设和使用,保存完整统计原始记录凭证,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做到依法统计、数出有据,以实现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突破。
朱李东(迪庆州维西县统计局局长)表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要加强县级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统计调查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充实统计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推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细化实化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