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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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30 0:00:00

2017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5.7%

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2018 )》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经核算, 2017 年全国 “三新”经济增加值为 129578 亿元,相当于 GDP 的比重为 15.7% ,比上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 14.1% ,比同期 GDP 现价增速高 2.9 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 “三新”经济增加值为 5998 亿元,相当于 GDP 的比重为 0.7% ;第二产业 “三新”经济增加值为 54253 亿元,相当于 GDP 的比重为 6.6% ;第三产业 “三新”经济增加值为 69326 亿元,相当于 GDP 的比重为 8.4% 。第三产业 “三新”经济增长迅速,增加值现价增速为 17.0% ,相当于 GDP 的比重比上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

全国 “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结果

产业

绝对额(亿元)

相当于 GDP 比重( %

2017

2016

2017

2016

“三新”经济

129578

113587

15.7

15.3

第一产业

5998

5830

0.7

0.8

第二产业

54253

48497

6.6

6.5

第三产业

69326

59260

8.4

8.0

注:分项数据不等于合计数是数值修约所致。

附注

1. 指标解释

“三新”经济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简称,是经济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集合。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三新”经济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三新”经济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 核算范围和分类

“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2018 )》 中规定的全部 “三新”经济活动。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2018 )》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3. 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三新”经济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从生产方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指标推算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核算。


(来源:国家统计局 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11/t20181122_16350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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