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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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30 0:00:00

经核算, 2017 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 37210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8% (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 GDP 现价增速高 1.9 个百分点,占 GDP 的比重为 4.53% ,比上年提高 0.08 个百分点。从分行业数据来看,旅游出行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增长较快,增加值增速分别为 15.3% 15.1% 17.2%

2017 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行业名称

增加值(亿元)

构成( %

增速( %

旅游及相关产业

37210

100.0

12.8

旅游业

34290

92.2

13.0

旅游出行

10293

27.7

15.3

旅游住宿

2973

8.0

8.9

旅游餐饮

5154

13.8

15.1

旅游游览

1943

5.2

11.2

旅游购物

11918

32.0

11.2

旅游娱乐

1510

4.1

17.2

旅游综合服务

498

1.3

11.9

旅游相关产业

2920

7.8

10.4

注:增速为现价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附注

1. 指标解释

旅游及相关产业包括旅游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两大部分。旅游业是指直接为游客提供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服务活动的集合;旅游相关产业是指为游客出行提供旅游辅助服务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集合。

游客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或因公务、商务等为目的,前往惯常环境以外,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出行者。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旅游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 核算分类

2017 年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2015 )》为基础制定。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旅游农业和渔业、旅游零售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住宿和餐饮业、旅游金融业和其他旅游服务业六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重新组合,包括 85 个行业小类(中类)。

3. 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数据等资料。


(来源:国家统计局 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1/t20190118_16455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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