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起步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精准扶贫方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现良好开局。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 2018 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一、 2018 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 1386 万人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 2018 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 1660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 1386 万人;贫困发生率 1.7% ,比上年下降 1.4 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 2018 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 147 万人,比上年减少 153 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 597 万人,比上年减少 515 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 916 万人,比上年减少 718 万人。
分省看, 2018 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 6% 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3% 及以下的省份有 23 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 8239 万人。截至 2018 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 2012 年末的 9899 万人减少至 1660 万人,累计减少 8239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的 10.2% 下降至 1.7% ,累计下降 8.5 个百分点。
二、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农村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371 元,比上年增加 994 元,名义增长 10.6%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8.3% ,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 1.7 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贫困地区增速 0.1 个百分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668 元,比上年增加 935 元,名义增长 10.7% ,比贫困地区增速高 0.1 个百分点。其中,“三区三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796 元,比上年增加 938 元,增长 10.6% ,增速与贫困地区增速持平。
8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上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60 元,比上年增加 996 元,名义增长 10.7% ,比全国农村增速快 1.9 个百分点, 14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快于全国农村增速。 8 个片区增速快于上年,分别是:四省涉藏州县、燕山 - 太行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六盘山区、大别山区、吕梁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
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来源。从收入来源来看,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3627 元,比上年增加 417 元,增长 13.0% ,增速比全国农村高 3.9 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 42.0% ,比上年提高 4.0 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 2719 元,比上年增加 394 元,增长 17.0% ,增速比全国农村高 4.8 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 39.7% ,比上年提高 6.1 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 3888 元,比上年增加 165 元,增长 4.4% ;人均财产净收入 137 元,比上年增加 18 元,增长 14.8% 。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 10.0% 。 2013-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 12.1% ,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 10.0% ,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 2.3 个百分点。 2018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 71.0% ,比 2012 年提高 8.9 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来源:国家统计局 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2/t20190215_16492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