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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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3/12 0:00:00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 2013 2 号)精神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我省 2013 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 90 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 150 分)。我省合格人数为 16 人。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 3 年。


二、省内合格标准。 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稳步提高统计队伍业务素质,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 2013 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75 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 150 分)。全省合格人数为 14 人。合格证书在 2014 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14 年3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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