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1月1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3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 “统筹全局能力不足,统计法治意识不强”方面
(一)关于 “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打折扣”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没有形成制度,还有8个州(市)没有开展相关工作”问题。一是积极商请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将统计法进党校列入2020年领导干部专题培训,举办1期“全省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学制5天)。于6月15日至19日在省委党校共同组织州(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省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16个州(市)统计局局长共180余人学习培训。同时,省统计局还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全省县级以上统计系统干部进行全覆盖学习培训。这次业务培训层次之高、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在云南统计发展史上开了先河。二是督促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西双版纳、大理、丽江8个州(市)认真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进党校,推动省、各州(市)党校将统计法治及统计业务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长效培训机制。
2.针对“依法治统有‘漏洞’,还有5个州(市)尚未建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问题。一是指导督促保山、楚雄、红河、普洱、怒江5个州(市)建立和落实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全省16个州(市)已完成建章立制工作。二是坚持以会代训、以训促学,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3.针对“统计机制不完善”问题。一是代拟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正在研究制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二是广泛开展“我为统计绘蓝图活动”暨征求云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建议,在认真学习借鉴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十四五”时期云南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初审稿)》。三是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联系沟通,定期开展部门会商、企业座谈,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强化统计服务、指导、培训、监督职能。四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和咨询意见。完成国办、中办约稿,向省领导报送一季度经济运行深度分析,为省委改革办提供云南产业发展专题分析,为全省“两会”工作提供数据咨询服务并编印了《云南发展报告》《数据云南》等资料,在全国“两会”前给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了2019年全年及2020年一季度各省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和各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坚持每月编印《云南统计月报》并及时提供给省委、省政府。五是认真分析云南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制定《云南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云南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试行)》,已完成“三新”产业2018、2019年度增加值的核算。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7轮企业复工复产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分析报告。
(二)关于 “发挥统计作用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深入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拟制了《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构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贯彻意见》,其中包含云南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统计指标。
(三)关于 “依法统计主体责任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没有主动帮助基层解决数据提供部门统计制度不健全、数据波动较大”问题。一是加大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跟进了解掌握省直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情况,以及在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开展部门统计能力情况和培训需求问卷调查,举办2期省级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各专业数据审核要点,制定下发《11个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和《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已开展工业、投资、社科、农村、能源等相关业务培训,经贸、服新等拟于下半年相继开展培训工作。加强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审核力度,各专业新增审核公式20条。
2.针对“没有有效的措施防范统计造假、确保数据真实性”问题。一是督促各州(市)建立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常态化核查工作,把好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关。二是起草《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代拟稿)》,目前正在征求省直机关部门和各州(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
(四)关于 “执法能力偏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省统计局执法总队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沟通协调,依法依规解决云南统计执法总队机构设置问题。目前,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82次(扩大)会议纪要已明确“理顺省级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明确工作机构,充实执法监督力量,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下一步,将与省委编办协调共同推进,预计7月底前可以解决。
2.针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一是在摸清全省2017年以来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情况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了考试动员和培训方案,下一步将开展针对性考前培训,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能力培训,5月15日开展了全省300余名持证人员视频培训。
3.针对“没有主动发现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全省统计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跟踪玉溪市、德宏州统计局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整改查处工作,并派员实地督促指导。二是5月24日至6月2日,省统计局组建4个执法检查组赴昆明、西双版纳、丽江和楚雄4州市开展执法检查。
(五)关于 “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剖析不透彻”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了观后感,汇编成册上报省纪委省监委。二是将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和家教家风方面问题纳入巡视整改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具体事例,着重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上查找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由党组书记亲自审查把关。
2.针对“相互批评不深不实”问题。一是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广泛征集党组班子意见建议21条、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建议共24条,班子成员之间深入谈心交心、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5条。二是4月28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发扬斗争精神,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聚焦问题、正视问题,勇于剖析自己,认真查找不足;相互批评直截了当、开诚布公,对其他同志提出2至3条有“辣味”的批评意见,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省纪委省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到会指导,并作了点评。会后,制定了党组领导班子问题整改方案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整改清单。
3.针对“机关政治生态净化修复有差距”问题。一是各支部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每名党员按照“三个深刻认识”“八个坚决肃清”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进行再对照、再检查、再剖析,切实从“思想之乱”“意识之乱”“价值观之乱”上认清深层根源、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在省统计局机关开展一次肃流毒警示教育、拍摄一部好家风微视频、进行一次廉政家访等“三个一”系列活动,邀请25名处以上领导干部家属参加“家风家教恳谈会”,举办了“关心关爱下一代、弘扬传承好家风”专题讲座,以及“统计大讲堂”和“道德讲堂”活动,陆续开展廉政家访和家风家教问卷调查。三是对局内网站涉及秦光荣宣传报道的文字、图像等资料信息,进行再次清理清除,确保内部网络环境纯洁干净。
(六)关于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选树宣传不够,没有发挥统计优势讲好云南故事,讲好统计故事”问题。一是局党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发了2020年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安排意见,召开了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坚持每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前,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进行集中学习辅导,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紧跟形势,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截至目前,举办了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和4期“统计大讲堂”,党组成员上党课3场次。二是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注重发挥“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主流学习宣传平台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实践认同。三是选树表彰在“四经普”、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306个优秀集体、647名优秀个人,在统计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通报表扬,有效发挥身边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和数据解读工作,制定了《云南省统计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统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州(市)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的规定》,与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建立专家解读机制,与省委宣传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在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上解读统计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丰富的统计信息。全省“两会”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及2020年1-3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组织了月度、季度全省经济运行通报会,在省统计局内外网、“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经济数据解读。5月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排行榜,“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在496个号样中排第30名。
(七)关于 “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解决统计数据真实性、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力度较弱、措施不多等老大难问题,依然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有序推进云南省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项目建设,进行了大数据平台应用培训和试用。二是编制完成《云南省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智能语义分析审核子功能设计方案》,在云南省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上进行部署,运用2019年联网直报数据和审核说明进行模型训练,并将智能语义分析结果提交相关专业处室进行审核,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起草《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办法(试行)》。
二、关于 “组织建设严重滞后,机关党建工作弱化”方面
(一)关于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问题。一是巩固深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制定《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及所在党支部严格执行提醒、报告、报备、通报等制度,坚持每季度检查和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并按时上报省直机关工委。二是党组班子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组成员列席指导2个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发现问题现场纠正或责令返工,并作出点评。
2.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一是各党支部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优秀率不超过30%确定评议等次,每名党员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二是机关党委派出专职党务干部现场指导,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在局内网通报机关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二)关于 “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内容不吻合”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修订《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对去年以来党组会议筹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党组会、局务会有关事项的措施办法,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格式和内容。截至6月4日,已召开局党组会议30次,印发党组会议纪要27期。三是健全执行党组决策决议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反馈等机制,对2019年局党组会议涉及的123项决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形成督办情况报告呈报局主要领导。
(三)关于 “党建基础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根据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要求,制定《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计划》和《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三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职责任务。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小组设置、报备制度,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规定要求。三是围绕“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学用脱节”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和座谈研讨交流,党组书记利用上党课、召开党组(扩大)会等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研讨和“面对面”进行传帮带。四是局主要领导通过党课教育形式,逐条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五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教家风等作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等重要内容,列入“统计大讲堂”内容,邀请专家教授举办2场“关心关爱下一代、弘扬传承好家风”专题讲座,开展道德讲堂、廉政家访、家风家教恳谈会等系列活动。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刊载了省统计局开展恳谈会的活动信息。
2.针对“党支部设置不合理”问题。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支部设在处室,把原有的17个党支部(党总支)调整为27个,既压实“一岗双责”,也便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
3.针对“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问题。一是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每月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反复、纠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谈话提醒和问责处理。二是着重对巡视反馈意见中点名通报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3个党支部进行一次整顿帮带,帮助查找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督促规范基础党务工作,实行党组成员挂钩联系机关党支部制度,全程参与、跟进掌握支部整顿情况。三是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月督查、季通报制度,机关党委督查并通报了一季度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落实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局党组会已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报告2次,研究和审议基层党建工作议题共41个。
4.针对“未严格落实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制度”问题。一是采取现场检查与后台监控相结合,督促各党支部运用“云岭先锋”手机App每月开展党员积分评定,重点防止和纠正积分评定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二是在党组(扩大)会和机关党建网上通报了一季度各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评定情况。
(四)关于 “‘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不实”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机关党委没有认真落实方案,部分党支部没有开展相关工作”问题。一是对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情况逐一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找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教训,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进整改,对个别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挂钩联系党组成员跟踪督促整改。二是举一反三、认真汲取问题原因教训,精心筹划部署基层党建工作。4月16日,召开2020年机关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亲自作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具体要求等,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长到会指导并提出要求。三是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分管领导挂钩督导和问责机制,层层签订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关于 “不重视党员发展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引领力弱化”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各党支部主动吸纳非中共党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支部党课、集中学习等活动,督促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学习。今年有2名厅级干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并安排到机关党委(人事处)党支部进行重点培养和考察。二是制定五年党员发展规划和2020年党员发展计划,督促指导相关党支部重点做好今年2名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工作,近期将按程序研究讨论发展。
2.针对“党组织对全局中坚力量的影响力不够”问题。结合干部轮岗交流对机关处室非党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适当调整,所属24个处室(单位)至少配备了1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降低了处室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的比例。
3.针对“干部使用政治性不强”问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2019年9月已将办公室主任岗位调整为中共党员担任,局党组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了书面检查。
(六)关于 “没有执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坚持对巡视反馈的涉若干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轮岗交流核算处、数管中心 2个单位的正处级主要负责人,已完成3批17名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七)关于 “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资产管理台账不清,新增资产长期不入账,报废资产长期没有下账情况严重”问题。一是召开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和阶段工作推进会,由办公室、财务处、数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已基本完成现有固定资产清查,并对2016年至2019年的固定资产购买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健全完善相关台账。目前正在清理全局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普查期间发放到州(市)县的固定资产,已完成账物核实,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处理。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内控相关制度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三、关于 “管党治党浮于表面,从严治党流于形式”方面
(一)关于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要求配备机关纪委书记”问题。按照机构编制和机关纪委书记配备要求,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已报省委组织部批准,机关纪委书记人选已征求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推进。
2.针对“未落实机构改革要求”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规定要求,3月18日已完成机关党委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问题。一是制定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以及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二是结合召开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并作出动员部署,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
4.针对“政治站位不高,没有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问题。全省多地连续发生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透支了政府公信力”问题。一是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时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切实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严峻性和紧迫性。二是建立健全向省纪委省监委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制度,移送办法已报送省纪委省监委。三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编印900余本统计法律法规“口袋书”,强化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
(二)关于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议事决策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一是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坚持每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前,由党组书记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政策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统一和深化思想认识,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政治性科学性规范性。二是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着重对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反思,大力倡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基层统计部门发扬斗争精神;在党组议事决策上,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确保了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2.针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一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配合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在局内外网进行通报。已全部退赔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和违规发放领取审稿费、编校费等问题资金,挽回经济损失12.91万元,依纪依规处理省统计局管理干部职工27人。二是严格财务报销审核把关,加强财务预算约束和内部控制,修订《云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统计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编制《云南省统计局财务制度汇编》。经常性开展财经制度学习和财务制度培训,督促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跟进学习财务新知识,做到常学常新、熟练掌握。
(三)关于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及时不深刻”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没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问题。一是积极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对泸西、建水县经济普查数据造假案件的处理,目前已形成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做好通报工作,在全省开展一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二是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已累计公示28家企业。受理企业申请的企业信用修复,4月22日已从相关网站移除昆明三区统计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企业公示信息。
2.针对“违纪违法问题频发”问题。一是深刻吸取2016年以来18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存在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原因教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集中学习培训和填报辅导,重申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经考核测评合格后发放填报表,有效提高了填报的准确率。二是按规定对报告对象填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已将省管干部报告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下一步,认真组织全面审核和抽查,对再次发生违纪违规的个人将严肃处理,增强纪律震慑作用。
(四)关于 “干部作风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尚未完成的 7项改革任务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再部署,逐项对应纳入巡视整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措施办法和相关要求。二是积极协调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主动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部门统计管理责任,已向各州市统计局印发《关于重申州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及调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了玉溪市“积极探索县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试点经验做法,按计划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省、州(市)均已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制度,正在协调推进解决省级执法监督机构问题,《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打包修改”已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五)关于 “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监督乏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问题。一是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省统计局处室(单位)的调查研究,参加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动员部署会,对廉政风险和隐患进行分析,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等问题进行重点提醒,重申廉政纪律相关要求。二是跟进监督检查,列席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防患未然。截至目前,列席省统计局党组会议26次。三是对巡视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初核审查,对2名违规人员向省统计局党组提出监察建议,对1名违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和联防联控,制定《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四项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针对“机关纪委没有发挥监督作用”问题。一是突出重点、抓早抓小,机关纪委加强“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廉政提醒和作风纪律抽查检查。二是加强对人财物数以及执法、核算方面的廉政风险排查,全面分析梳理廉政风险点,机关纪委主动靠前监督,切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提醒、早预警。三是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压紧压实监督专职,督促履职尽责,提高有效监督执纪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关于 “上轮巡视和审计整改未能全面落实”方面
关于 “局办公楼附楼租金仍未追缴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局长李灿和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邀请局法律顾问云南红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就我局诉附楼承租人一案诉讼思路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了分析研判。二是省统计局委托云南红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日一审庭审,庭审结果尚未公布。下一步,根据判决结果继续跟进上诉或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办公楼附楼租金拖欠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0871-65108424;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195号;电子邮箱:ynstjjrsc@126.com。
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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