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祥云县统计局于
2006
年
12
月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祥云县
2006
年度统计年报会议。为了严肃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求所有参会单位对会议通知进行签收,并在参加会议时将回执由参会人员交统计局,凭回执领取统计报表。
然而,有7
个单位在收到会议通知后未派人按时参加会议,也未领取统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关于说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字
[1995]220
号文件)精神,以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案件发生后,祥云县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按法律程序,及时立案,并成立了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了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决定对上述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对上述单位送达了处罚通知书。各单位在接到统计处罚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对造成违法行为的原因进行了陈述。
为惩戒统计违法者,教育大多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祥云县统计局对其中的4个单位给予了警告并罚款(
1000
—
3000
元)的处罚;对其它3个违法情节较轻的单位给予了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的处罚。所有被处罚单位均没有提出异议,接受了处罚。目前
7
件案件均已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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