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全面构建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局有关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部署和要求,云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立足实际,积极谋划,全面落实,四个举措推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一、积极响应、及时行动。执法总队与计算机中心密切配合,国家局开通公示专栏后,省统计局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通 “云南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与国家局链接,专栏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覆盖建成公示平台。及时督促、指导州市统计局开通公示专栏平台,帮助规范专栏板块和内容。各地高度重视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目前全省各州市已按要求全部开通公示平台,并链接到省统计局公示平台。
三、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为切实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遵循合法真实、公正、规范及时的原则,制定了《云南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公示的内容、期限、流程、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办法已经印发执行。
四、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在省局组织的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统计执法巡查及有关调研和督查工作中,工作组通过宣讲或发放纸质材料等形式向企业重申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严重性,对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和讲解,越来越多的调查对象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有了更多更深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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