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依法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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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9/25 0:00:00
据有关部门举报:我省某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文件中,要求各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公司填报5张统计报表。对此,我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该套报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属于非法定报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依法废止了该套统计报表,并责令该办认真整改,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中还进一步宣传2010年1月1日施行新《统计法》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规定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达到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的目的。

通报发出后,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我局联系沟通,并按法定程序进行部门调查项目审批。由于该项工作是我省重大建设项目之一,为此,我局在批准开展此项统计调查项目的同时,并与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公司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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