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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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12 0:00:00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60号)精神,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济普查涉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覆盖数千万调查对象,需要动员数百万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宣传动员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社会各阶层理解、重视、支持经济普查。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一起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二、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经济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历次经济普查,对于掌握经济发展状况,摸清经济发展底数,夯实宏观调控和决策基础,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近年来,我国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经济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和主要生产要素及布局的构成,全面掌握经济发展新变化,对于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局,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方式。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绘图、单位核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及保密单位以外,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定位、核查和拍照,并通过联网直报和PDA直接传输的方式报送普查数据。通过技术手段的革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依法普查的水平和数据质量,是这次普查的主要特点与亮点。要通过对普查内容与组织方式新特点的宣传,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对象充分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减轻普查对象负担上的重要作用。

大力宣传依法普查的要求。数据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灵魂,也是这次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要通过宣传,使所有普查对象严格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普查对象都清楚地认识到,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通过宣传,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大力宣传各地普查工作的先进经验。这次经济普查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新的工作流程,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是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深入普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力量予以总结、提炼和宣传,积极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底前),要集中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12月份,全国将统一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曝光。

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底),要抓住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给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深刻变化。

四、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央宣传部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确保各阶段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普查机构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动员。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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