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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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6/6 0:00:00

各州(市)统计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现将2013年度我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我省2013年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定于8月份进行。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条件


(一)参加2009、2010、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


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云南省成绩有效证明。该成绩在云南省内2013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二)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免试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执行。


(三)近三年来履职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四)取得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履职满五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的推荐和服务工作。各州(市)申报人员由本地区人事职改部门,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云南省201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有效证明》(原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近三年来履职考核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四)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原件须审验)。符合免试条件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免试证明(说明免试理由和依据)。


(五)担任统计师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以及对评审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六)担任统计师以来本人整理和撰写的统计调查或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论文等作品3至5篇(一式三份),本人须指定其中两篇作为代表作(一式三份,必须为发表)。


(七)201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由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汇总后填报)。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并贴于材料封面,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单位主管或人事职改部门需对原件进行审验并签章。


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26日前送云南省统计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5108477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1502室



附件:1. 送评材料一览表.doc


2. 资格审议、评审名册.doc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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