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7年统计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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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3/9 0:00:00

根据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要求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省统计局发出通知,要求 各州(市) 做好2007 年统计法制工作。《 通知》要求:

一、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修订工作,研究修订《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件,同时积极探讨和总结民间统计调查管理经验,加快调研并制定《云南省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二、 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牢固树立法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云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并尽快实施。

三、 围绕农业普查、节能降耗及国民经济核算等重点统计工作,制定统计执法计划,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统计违法案卷评查、评审制度。继续开展统计法制工作巡查,强化省统计局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执法方法、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应用,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证》换证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统计法制机构建设,稳定和发展统计执法队伍。

五、 按照“五五”统计普法规划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2007 年度普法计划,确定重点普法对象或者选择一些重点部门、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积极建立统计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争取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学习的内容。

六、积极受理涉外调查机构的申请,进一步做好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杜绝报表多乱的现象,切实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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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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