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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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5/3 0:00:0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统计局

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7〕7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3号)精神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合格人数为20人,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

二、省内合格标准。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稳步提高统计队伍业务素质,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80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150分),全省合格人数为30人。合格证书在2017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三、请各级考务管理机构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并及时办理证书核发等相关事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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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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