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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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7/16 0:00:00

云统办发〔2018〕24号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办字〔2018〕45号)要求,云南省统计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云南省统计局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2018年,云南省统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统计规范性文件,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出台前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办公室、政法处负责)。继续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调整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公布随机抽查结果。(执法总队负责)。在政府网站全面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继续全文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围绕统计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和公开出版物等途径,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制度方法。(设管处负责)

2.精心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公开。制定并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开设经济普查专题网页,利用“云南统计”微信,举办统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经济普查进展,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动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片、图解和漫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组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等活动,加强各方合作,讲好普查故事,提升宣传实效。(经普办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按要求及时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等信息。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继续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财务处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相关解读材料的公开,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资料中心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各类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每季度对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办公室、综合处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综合处负责)

2.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综合处负责)

3.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综合处负责)

4.认真筹备参加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从2018年开始,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作主发布的,年度综合考评可获得加分奖励,按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2%予以加分;若分管领导进行发布的,按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1%予以加分。(综合处负责)

5.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机关纪委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省内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省内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力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减少申请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及时将获得认定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提供有关部门,继续利用其他部门的共享信息,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政法处负责)

2.完善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及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批公告,不断提高审批效率。(设管处负责)

3.规范行业系统入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确保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和办理结果10个要素保持完全相同(“五级十同”),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实现事项清单目录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政法处、设管处负责)

4.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网站推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严格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及时依法向指定网站推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有关信息。(执法总队负责)

5.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发布内容,特别是反映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标数据。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综合处负责,各相关单位负责)

6.积极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的办法,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流,加快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网上核验、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设管处、政法处、综合处、数管中心负责)。完善利用行政记录动态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机制。(普查中心负责)。精心编撰《统计年鉴》等各类统计资料。(综合处负责)

7.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资料中心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官方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强化信息搜索、功能。严格按照信息保密审查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功能,全面做好常见问题问答相关专栏保障。及时处理网民通过“我为政府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等途径转来的对政府网站的纠错意见,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即时转载。(资料中心负责)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数管中心负责)

(七)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

1.充分发挥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数据云南”APP等移动客户端作用,及时配合官方网站做好数据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服务,继续采用图解、动画、漫画、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不断提高公开实效和服务水平。(综合处负责)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重大信息发布须经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避免发布不当言论。(综合处负责)

3.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办公室、综合处负责)

(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10月30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原则上整合统一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着力解决“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资料中心负责)

(九)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1.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办好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资料中心负责)

2.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办公室负责)

(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资料中心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动态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资料中心负责)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受理人员责任。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资料中心负责)

4.创新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用好普查成果,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经普办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1.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资料中心负责)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资料中心负责,各单位配合)

(十三)切实提高组织管理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围绕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抓好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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