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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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9 0:00:00

云统函〔2021〕88号

各州、市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现将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计划于11月下旬或12月初进行。

二、申报条件

由于新修订的《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尚未正式出台,2021年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基本条件按照2019年制定的《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近五年履职考核情况(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三)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以及对评审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四)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本人的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并贴于材料封面。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中央以及主管部门不在我省的驻滇单位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其他要求

1.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正高级岗位空缺数额内开展申报推荐。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推荐。州(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省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2.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5.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自行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并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工作时间内(08:30-18:00)送至云南省统计局(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1502室),逾期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联系人:易水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08477。


附件: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云南省统计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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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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