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通知》(云评组发〔2022〕3号)组织公示的规定要求,省统计局依据《全省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对2023年自愿申报的省级部门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了2023年云南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统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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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云南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名单
云南省统计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2023年云南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名单(共10个)
省科学技术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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