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李? 江
(2013年8月29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共同参加了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对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汇报,纪恒省长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段琪同志也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现场调研指导准备工作情况。刚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经济普查不同于常规统计,经济普查数据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能够有效弥补常规统计的不足。通过经济普查,及时提供真实、权威的统计信息,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同全国一样,我省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2012年,我省经济总量突破了万亿元大关,经济单位、经济结构和发展环境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通过这次经济普查,可以查清5年来我省二、三产业的“家底”,查清统计基本单位,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做好这次经济普查,一方面,可以使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全省经济结构、生产力发展要素新变化,找出与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发现我们的薄弱环节,能够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划、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推动跨越发展,更好地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普查数据的公布和应用,又可以引导企业正确判断和了解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变化情况,为企业准确把握商机、找准市场定位、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真开展好这次经济普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切实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
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家有明确的要求,我省也制定了《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省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的目标、步骤、要求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步骤,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扎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依法开展普查。 依法开展普查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和普查对象都十分关注。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所要求的法定程序、规定动作开展普查,对普查中获取、知悉、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只能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要督促普查对象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提供和填报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注重科学开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遵循经济工作和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科学地组织实施普查。广大普查工作人员和各类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普查的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普查工作不走样、数据无差错。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实现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全过程的网络化、信息化,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努力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检验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我们工作作风好坏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查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搞好业务培训,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不错,确保普查指标准确无误。对于不按工作规程实施普查工作,造成数据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齐心协力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涉及环节多,工作任务重,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好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与各州市政府、省级16个经济普查成员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每个成员单位挂钩联系1个州市的经济普查工作,以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州市要按照“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经费和普查办公地点”四个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省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督查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加强协调配合。 经济普查工作,不仅仅是统计部门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普查责任,形成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合力。测绘部门要向普查办提供地图资料,以满足全面建立电子地图,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的需要。工商、国税、地税、编办、民政、质检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掌握的单位行政信息资料,并认真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和认定工作。统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漏报等问题,确保经济普查源头数据不失真。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报道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普查的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参与、支持普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为普查准备(2013年12月31日以前)、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2014年1月至9月)、普查数据开发应用与总结表彰三个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现在离普查标准时间点,只有120多天的时间了,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开展,时间紧、任务重。当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建立倒逼机制,抓紧做好普查员选调和培训,紧张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要下大力气抓好单位清查工作,摸清家底,为入户普查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5个专项试点州、市和大理市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发现问题,完善流程,检验方案,锻炼队伍,积累经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决不拖全国后腿。
同志们,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通力协作,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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