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迅速贯彻全国经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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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8/29 0:00:00

8 29 日上午,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云南省政府、云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张高丽副总理讲话精神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云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云南省副省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段琪主持会议。


李江指出,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对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云南省一定要按照张高丽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省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汇报,纪恒省长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段琪同志也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现场调研指导准备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真开展好这次经济普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切实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所要求的法定程序、规定动作开展普查。二是注重科学开展普查。要严格执行普查的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普查工作不走样、数据无差错。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实现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全过程的网络化、信息化,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三是努力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查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搞好业务培训,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不错,确保普查指标准确无误。对于不按工作规程实施普查工作,造成数据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齐心协力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好普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经费和普查办公地点”四个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省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督查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不仅仅是统计部门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普查责任,形成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合力。三是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建立倒逼机制,抓紧做好普查员选调和培训,紧张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决不拖全国后腿。


李江强调,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通力协作,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会上,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局长姚堂文汇报了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重点安排部署。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宣宇才;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海文达发言;省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德祥分别代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表态发言。


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州(市)、县(市、区)分管经济普查的政府领导、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省直部门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共计约 3000 余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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