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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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0 0:00:00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统计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两会”总体部署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践行好统计工作的新理念、新定位、新角色,加强统计精准服务和数据分析解读,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为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总要求,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 机关 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纪律保障。 一要 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融入转化上见成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决策指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上见成效,不断增强推动统计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 强化责任担当 要处理好抓业务与抓党建的关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抓实“一岗双责”,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纪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三要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加强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廉洁统计真实统计。坚决反对 “四风”,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加大对人财物数和审批、评定等统计用权环节的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物资采购、数据生产等领域阳光化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要 加强班子与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 “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努力把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建立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干部管理机制,为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干部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五要 加强统计行风建设 要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以贯彻落实《统计法》《条例》《办法》等法规制度为抓手,持之以恒纠正统计造假的不正之风,提高数据真实性,提升政府公信力。要大力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自觉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讲真话、报实数、敢于和善于同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六要 抓好意识形态和保密等工作 注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党员干部的思想高地,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和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加强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健全完善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同时继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群众来信来访、社情民意调查、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围绕稳增长促发展,着力加强统计监测研判和分析

围绕 省委全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成效,着力提高对经济运行的监测预判能力,强化各专业统计监测,加强分析解读,客观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现统计服务向客观反映、预测预警和分析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及时收集、反馈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指标,坚持对标对表,密切监测本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继续按照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的要求来落实。特别是要围绕 GDP挂图监测指标,做好核算、工业、投资、贸经等有关专业一季度经济运行“开门红”的统计监测分析。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去一降一补”的统计监测分析,重点是原煤、钢铁、水泥等工业产品的去产能、去库存情况,做好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待售面积统计监测,反映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经营效益、财务状况及产能利用率等的统计监测及数据挖掘利用,积极开展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反映重点产业发展情况。

三、围绕提高数据质量,着力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实事求是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办法》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行政学院活动。同时要充实和优化统计专业执法队伍,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强数据质量评估与核查,加强实地督查调研,严防源头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三要全面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建立各专业、各部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搭建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完整体系。充分用好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细化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及案件移送规定,不断加大统计造假作假成本。四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监督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强化执法条件保障。扎实推进 “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持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负责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五要抓紧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重点督察地方和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干部、调查对象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围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地生根

一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重中之重,抓住关键、扭住重点、突破难点,在落实党政同责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强化统计问责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不见效果不放手,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持续推动统计工作环境不断好转。二是各州(市)统计部门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三是各州(市)、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充实调整统计执法力量,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五、围绕核算改革,着力发挥核算的预警职能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扎实做好地方资产负债核算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的编制试点工作;切实抓好 2017年投入产出表编制工作;不断推进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数据的衔接;进一步做好基础指标的月度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好核算预警职能。完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制度,改进资金流量表编制工作,继续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六、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

要加快构建体系完整、标准完善、指标健全、方法科学、富有效率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更准确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发展新动能状况,客观揭示结构优化升级进程,真实反映速度变化,有效监测动能转换,更好适应把握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常态。积极研究制定 “跨越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快推进“三大定位”统计监测办法和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反映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优化完善指标体系,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全面反映全省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提供量化依据。要进一步加强“三新”统计监测。按照适应、反映和服务新常态的要求,加快探索“三新”统计监测方法制度,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我省“三新”经济发展。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和绿色发展指数发布工作,待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公布,充分发挥绿色统计指标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风向标”和“罗盘仪”的作用。

七、围绕统计现代化,着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陈豪书记到省统计局调研时提出的 “建立全省统计大数据平台”的要求,积极推进云南省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深入研究大数据技术与统计方法制度的结合点,推动大数据与统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互联网、统计云、大数据技术再造统计生产方式和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统计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云端化,大力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结合省政务信息中心建设,把“统计云”作为“政务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统计大数据与政务大数据的对接和融合,促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各部门前列。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设备,提高信息化覆盖率,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以统计内外网为依托,不断完善联网直报制度和流程,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八、围绕查清查实家底,着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今明两年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选聘培训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配备必需的普查设备,全力落实普查经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普查试点工作,借鉴历次重大普查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普查方案。注重普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普查环境。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与此同时,要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收官工作。做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认真开展农业普查数据与常规统计的科学评估、修订和使用工作,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支撑。

九、围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着力提升部门统计整体合力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大力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巩固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将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贯穿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 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十、围绕优化统计调查服务职能,着力推动局队分工调整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 今年上半年 内完成 对局队工作分工的调整。其主要内容是:把地方统计局负责实施的城市的月度劳动力调查调整到国家调查队,把国家调查队负责实施的 7项“四下”企业调查调整到地方统计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扎实做好衔接和保障工作,确保分工调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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