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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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2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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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统计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统计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 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 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 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 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 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 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0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云南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狠抓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中央统计改革部署推进落实,聚焦统筹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以统计督察整改、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法治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计效能明显提高,统计服务不断优化,统计生态持续净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核心要求请国家统计局领导作专题辅导。 16个州市党委政府同步进行传达学习、开展集中研讨。共召开27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全国“两会”、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北京、浙江、陕西、山西、宁夏等省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9次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统计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制定《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严密地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云南省季度 GDP统一核算方案》,正式开展州市季度GDP统一核算工作,出台《云南省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研究地方资产负债表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并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初步编制云南 2018年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根据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草拟《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提请谋划 “十四五”时期云南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晰未来5年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起草《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构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贯彻意见》,建立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统计指标体系。起草《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在充分各州市党委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已按程序提请省“两办”审核。制定《云南省统计局协助管理州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推动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在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加挂统计执法监督处牌子,昆明等14个州市统计局先后组建统计执法行政机构,并根据任务需要调整充实统计执法检查队伍,统计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

三是全力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统计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以省 “两办”名义印发。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局党组共召开11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印发《云南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清单、任务分解进度表,强化对各州市党委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督办落实,定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进展情况,扎实有序抓好各阶段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和省统计局下半年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统计督察整改情况,并同步在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开稿。云南整改措施已基本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同时,继续推动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按月督查督办,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情况,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部分已转为常态化工作。

四是扎实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启动以后,省政府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的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文保障普查经费预算,省财政专门下拨 4500万元经费用于110个贫困县和财政困难县“两员”及个人手机使用流量补助。省人普办有效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细化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按月编印进度安排和工作要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高效高质推动各阶段普查任务有效落实。通过制作MV宣传片、发布宣传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动员,在腾冲市圆满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云点兵”直播活动。在昆明安宁等地分别开展省级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做好实战演练。抓实人口行政登记资料核实整理,建立出生死亡人口资料交换机制,确保随时发现随时登记、不重不漏。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核实确认129个县市区、1453个乡镇边界,划分普查区14640个、普查小区21.46万个,标绘建筑物1011.95万个,相关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与省公安厅合力加强户口整顿,全省1453个乡级普查单位均取得户口整顿户籍电子资料。高标准开展“两员”选聘、注册、培训,打造一支熟悉业务、掌握技能、知法守法、吃苦耐劳的高素质普查队伍。入户登记开始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参加普查登记并作重要讲话,分管省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入户登记并提出工作要求,其他省委领导及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也同步参加普查登记,为入户登记营造了浓郁氛围。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严密地组织开展入户登记。省人普办建立24小时值班、日报告、答疑等制度,督促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登记工作细则,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信息,逐街逐巷、逐门逐户、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准确采集每一条信息,确保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通过行政记录比对和平台监管等方式,有针对性强化短表、长表登记数据审核分析,加强比对复查,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组成8个督促指导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分赴16个州市对普查方案执行情况、入户登记进行情况、数据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实地督促指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目前,短表登记顺利结束,长表登记、查缺补漏等工作正紧张有序开展。近期,将认真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科学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五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核算方法和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开展 “三大战略定位”、“八大重点产业”、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加强网络零售、城市商业综合体、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探索自贸区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开展翡翠直播产业调研,科学反映经济增长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情况。站在助力“数字云南”建设的高度,以云南省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为基础,全力推进“智慧统计”项目建设,完成可研方案编制工作。运用“多证合一”改革和四经普成果,在昆明、大理开展完善名录库动态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准四上”企业库,及时挖潜力、增新企。出台11个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和评估办法,修订《云南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梳理分专业分岗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通过制度化举措强化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储存、分析、公布等环节全流程质量控制。出台《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督促指导企业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草拟《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建立《云南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云南省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办法》、《云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部门统计的文件,在破解统计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上持续发力。

六是着力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高规格举办 “全省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分管省领导作开班动员暨专题辅导,国家统计局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应邀选派局领导、处级干部到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专题培训,统计法进党校迈出实质步伐。组织全省统计系统130人参加2020年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通过率59.2%,统计执法力量进一步壮大。推进《云南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打包修改稿”已报送省司法厅审核。出台《云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移交办法(试行)》,督促16个州市统计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更加严密。认真做好统计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国家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线索和省统计局受理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办理工作,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昆明等 7个 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依法依规对 166家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529.5万元,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35户,按程序将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防惩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持续巩固。

七是高效做好预警预判和监测分析。围绕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核算基础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预警监测,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分析工作机制,强化对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夯实数据质量基础。数据网报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省领导报送简要情况,国家数据审定12小时内形成统计分析报送省领导,发挥好晴雨表、温度计和风向标作用。先后10轮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快速调查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查,聚焦用工规模、订单变化、原料供应、市场销售等情况,提前预判重点行业运行情况、骨干企业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先后撰写20余篇关于疫情对产业发展影响的分析报告和复工复产的情况报告,为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以《重要统计信息专报》为载体,坚持长短结合、内外结合、宏观微观结合、总量结构结合、纵横结合,多维度、多视角强化经济运行、重点行业、区域发展、社会领域深度分析,全面透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显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今年以来,共向省领导报送《重要统计信息专报》124期,得到批示6 1 篇次,其中的大部分观点和建议得到采纳,有效发挥统计 “智库”作用。

八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统计局将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成立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实行健康状况 “日报告”制度、分餐制度,做好体温检测、办公场所消毒,减少会议活动,落实“扫码”上下班规定,配合社区做好网格化管理,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疫情期间统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各专业报表工作和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情况调查,确保了统计数据生产不断不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 5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 3 个。 分别是: 云南省统计局(本级)、云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云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云南省 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35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11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3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2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事业人员 5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6 人)。

离退休人员 4 人。其中:离休 4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 7 辆。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云南省统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度收入合计 8,404.0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261.70 万元,占总收入的 98.31% ;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 ;事业收入 0.00 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 ;经营收入 0.00 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00 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 ;其他收入 142.30 万元,占总收入的 1.69% 收入比上年增加 2541.21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项目-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增加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度支出合计 8,588.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303.82 万元,占总支出的 50.11% ;项目支出 4,284.89 万元,占总支出的 49.89%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 万元,占总支出的 0.00% 支出比上年增加 2904.61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云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大型普查项目,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 年度用于保障 云南省统计局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4,303.82 万元。 比上年减少 140.36万元,主要是因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716.9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86.36%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586.90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3.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 年度用于保障 云南省统计局 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284.89 万元。 比上年增加 3044.96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云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大型普查项目,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支出2599.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四经普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信创项目支出493.5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常规支出415.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常规统计工作。政府口课题支出64.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课题研究。云南省统计大数据项目支出258.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大数据系统建设。统计大数据(创表)平台项目支出38.4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大数据创表平台建设。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273.0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转,大楼维护等。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才发展和选调生工作。其他统计项目支出92.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法制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96.6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93% 比上年增加 2961.91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云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大型普查项目,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533.4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88.66% 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事业运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统计信息化建设等 方面;

2. 外交(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3. 国防(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5. 教育(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6. 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39.1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5.17%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2. 农林水(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258.3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04% 主要用于统计大数据信息 系统 建设;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6. 金融(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 265.8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13%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23. 其他(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无该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116.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99 万元,完成预算的 25.76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8.87 万元,完成预算的 59.53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2 万元,完成预算的 3.85 % 20 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因疫情原因, 2020年没有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19 年减少 31.17 万元,下降 50.9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32.76 万元,下降 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2.88 万元,增长 11.0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1.29 万元,下降 53.59%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按照过 “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因开展人口普查和统计执法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有所增加。因疫情原因, 2020年没有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占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8.87 万元,占 96.27% ;公务接待费支出 1.12 万元,占 3.73%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 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因疫情原因, 2020年没有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8.87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 万元,购置车辆 0.00 辆。 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8.87 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 辆。主要用于 开展人口普查、统计执法等工作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 1.12 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12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 0.00 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16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接待人次 74 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 0 人)。 主要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统计工作等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0.00 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接待人次 0 人。 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86.89 万元, 201 9 增加 0.32 万元, 增加 0.05 %。主要是因为 部门履职尽责任务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云南省统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12 31 日, 云南省统计局 资产总额 10405.74万 元,其中,流动资产 473.02万 元,固定资产 8534.38万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万元,在建工程 0万 元,无形资产 1398.34万 元,其他资产 0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613.4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1249.38 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 平方米,账面原值 0 万元;处置车辆 0 辆,账面原值 0 万元;报废报损资产 0 项,账面原值 0 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0 万元;出租房屋 25813 平方米,账面原值 11500 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 170.41 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 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05.74

473.02

8534.38

6133.33

134.14


2266.91

1398.34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 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071.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72.3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499.24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857.1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3.02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 附表 12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每 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二)统计大数据创表平台:是包含应用系统、统计信息资源数据库、搭建支撑应用系统和资源数据库的统计云平台。支持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审核、查询表下发,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等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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