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云南省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落实落细,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目标,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全省统计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开创了新局面。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统计改革部署
一是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走深走实。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有关材料,以《重要统计专报》呈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并抄送各州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9月9日和12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144次(扩大)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9月以来,各州市党委政府均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各州市统计局通过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
二是认真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 16个州市党委政府均已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任务分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任务交办清单》(以下分别简称《任务分工》《交办清单》),并配套出台《云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将中央《办法》《规定》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稳步推进三大核算改革。认真实施统一核算改革,在州市、县市区 GDP季度核算中实行双轨制,完成2018年州市、县市区季度GDP及非公数据基准化审核、评估和反馈工作,2019年1-3季度,各州市GDP及分行业增加值绝对数、增速与全省实现基本衔接。积极做好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举办《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培训班,初步编制2017年云南地方资产负债表。全面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收集整理全省土地资源资产账户等基础资料,初步编制2016、2017年云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根本任务,按照 “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局党组共列出 8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11次,共组织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1次读书班。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干部职工讲专题党课,其他党组成员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4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实里落。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调研活动,着眼解决统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短板弱项,选定5个课题,局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基层统计机构和企业、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现场解决问题12个,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统计改革发展的“良方”。三是深刻检视问题。对照中央“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和省委“五对照、五查找”要求,局领导班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照党章党规“18个是否”逐条深入检视自身问题,共梳理意见建议95条、问题清单151条。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共查摆7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四是认真整改落实。聚焦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省委明确的10个方面专项整治任务,列出18个整改项目、70项具体任务,明确标准及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逐条逐项推动整改任务取得实效。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对局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3.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是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为推动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规则、统计政令等情况,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开展督促检查,对照 13个方面自检自查内容、44项主要任务清单,全面找差距、查短板、补弱项。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与省纪委省监委加强请示汇报,制定《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方案》,聚焦5个方面主要内容,制定28项整治措施及对应的评估标准,明确进度安排、责任单位,每半个月跟踪督办整治进度,并按时向国家统计局上报《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进度表》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集中治理统计造假问题。同时,继续推动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对照整改清单,按月督查督办,13项整改任务中,9项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3项已完成整改,统计执法机构调整组建工作因全国机构改革和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仍在努力推进。
二是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协调省委党校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 2019年度春季学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启动《云南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二档项目。制定《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云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云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统计法规文件。在全省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普遍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通知明令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在数据联网直报期间到省统计局沟通汇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清理并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文件266份。
三是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一方面,配合做好红河州 2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国家统计局在官方网站和统计微讯通报红河州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省统计局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赴红河州,对国家统计局立案调查以外的有关部门涉嫌违法违规干预普查对象独立填报普查数据问题线索和国家统计局立案查处以外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组成6个数据质量检查组到红河州13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并认真做好“以案促改”整改落实工作。省纪委省监委会同省统计局、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案件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省纪委省监委、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对9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作出处分处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省统计局依法依规对28家统计违法企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4户。另一方面,做好昆明等州市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工作。会同省纪委省监委、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对昆明市26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26家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5户;到曲靖市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将有关统计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转交曲靖市委、市政府处理,依法依规对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20家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17户。再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转交线索,先后到大理州、红河州等地开展执法检查,抓紧推进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同时,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玉溪和德宏县区抽取96个企业(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
4.积极推动统计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常态化开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三大战略定位”统计监测。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与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制定“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统计监测暂行办法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统计监测方案,并指导昆明市先行先试开展大健康产业统计监测。加强“八大重点产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分析,在全国率先试行特色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新兴服务业企业和商洽会会展统计调查,做好旅游、体育、信息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科学监测反映经济增长质量效益情况。
二是健全源头数据质量防控长效机制。联网直报期间,坚持 “开网即查,逐日比对,目标定位,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异常波动企业、项目实地核查,按照国家制度方法及时纠正统计数据上报偏差。出台《云南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19)》,完善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农业等各领域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储存等环节全流程质量控制。研究制定《云南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从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提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推进云南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完成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协同交换共享系统、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决策预警系统和统计保障系统等六大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开展系统上线测试并顺利完成初验,对部门行政记录、互联网数据等进行广泛收集和深度挖掘,进一步打破统计数据 “信息孤岛”。
5.着力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开展全省 “统计服务千企”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在“四上企业”、农业经营单位等10类企业中,省局每类选取60户,市局每类选取20户,县局每类选取5户,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统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面对面”差异化统计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运用统计数据和统计方法服务生产经营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行为,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
二是优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以四经普名录库为基础,督促指导县级统计机构做好基本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运用 “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统计名录库和部门名录库实现高度融合。
三是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在破解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部门统计薄弱环节上持续发力。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与省级有关部门合力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四经普部门协作,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四经普工作的文件。与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建立加强统计调查工作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统计调查、预测研判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
6.精准做好统计优质服务
一是做好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按月对工业、投资、社消等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和 GDP核算基础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预警,边审核、边测算、边分析,找出变动异常指标,深入分析影响因素,把握经济运行趋势。所有预警监测信息,第一时间即出即报,为省委、省政府调度经济工作提供信息参考。今年以来,共向省委、省政府呈报《重要统计信息专报》93期,其中,得到省领导批示51篇次,做到了信息快、现状清、研判准、建议实。
二是加强调研服务和会商研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工作部署,局领导班子分别率队前往昆明、玉溪等重点州市和和云南中烟公司等骨干企业开展统计工作专题调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就投资、工业、贸易、建筑业、农业等领域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强化统计分析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密切关注重点传统产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加强质量效益、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分析研究。深化州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分别在 3、5、8、11月下旬,以“一市一单”的方式分别撰写州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为州市经济运行工作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统计服务。
四是丰富统计信息产品。编印《云南统计年鉴》《云南领导干部手册》等常规统计资料和《云南发展报告》等 “两会”服务资料,开通“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完善“数据云南”APP,加快“宏观数据库”和“文献库”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理性预期,增强统计信息服务及时性、针对性。
7.坚决打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攻坚战
四经普现场登记开始以来,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坚持科学、依法、创新、为民普查,省统计局、省四经普办全力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现场登记工作。一是抓督促指导。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分行业、分州市普查数据质量情况。局领导班子 3轮到州市开展专题调研,5轮启动业务巡查,调研和巡查范围覆盖全省80%的县区。二是抓数据审核。制定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坚持“三级联审,质量控制”和“谁出数谁负责”,牢牢把住相关审核、逻辑审核、对比审核、趋势审核四个关口。制定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县级自查、州市互查、省级重点查”原则,组织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检查。三是抓风险防控。制定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切实防控好设备运行风险、数据传输风险和数据安全风险,确保普查现场登记顺利进行。
在 6万普查人员努力下,云南四经普取得圆满成功。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46万个(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比2013年末增加近27万个,增长近1.4倍。普查结果充分、客观、真实反映了近年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提前谋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组建省统计局七人普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到州市开展专题调研,编制并报送经费预算,代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并呈报省政府审核。
8.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和省委巡视工作
一是高位统筹推进,确保统计督察顺利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第 4统计督察组一行23人,于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进驻云南开展统计督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统筹,省主要领导出席对接沟通会,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国家统计局督察云南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统计局积极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对接,制定迎接统计督察工作方案,会同有关省级部门和相关州市认真做好各方面服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督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精心服务保障,扎实做好配合巡视工作。根据省委决定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 2019年11月27日进驻省统计局开展常规巡视。省统计局及时成立配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巡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顺利筹备进驻工作动员会等重要会议,严格按照时限、内容要求提供巡视组需要调阅的文件资料,为省委巡视组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云南省统计局(本级)、云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云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云南省统计执法总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0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67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3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2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事业人员 6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8 人),其他人员 0 人,主要是局机关 121人, 普查中心 28人、机关服务中心10人、资料管理中心8人、统计执法总队14人 。
离退休人员 4 人。其中:离休 4 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 7 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度收入合计5,86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8.51万元,占总收入的97.3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4.28万元,占总收入的2.63%。收入比上年减少1084.35 万元,主要是大型普查项目四经普和三农普进入项目末期,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度支出合计5,684.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444.18万 元,占总支出的 78.19% ;项目支出 1,239.93万 元,占总支出的 21.8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万 元,占总支出的 0.00% 。支出 比上年减少 1285.3万元,主要是因为四经普和三农普进入项目末期, 项目 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4.18万元。 比上年增加 73.86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和人员正常增资。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86.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9.93万元, 比上年减少 1359.16万元,主要是因为四经普和三农普进入项目末期,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四经普支出209.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三农普支出116.50万元,主要用于 开展 农普课题研究等工作。统计常规支出 4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常规统计工作。南博会/商洽会专项经费19.81万元,主要用于 开展 2019年商洽会统计服务工作。云南省电子政务专项资金288.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大数据项目建设。其他统计项目支出144.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等统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3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37% 。比上年减少 1288.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四经普项目和三农普项目进入项目末期,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7%。 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事业运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招商引资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 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8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统计大数据信息建设;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16万元,完成预算的5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76万元,完成预算的8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5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8.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按照过 “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格、规模和经费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89万元,下降2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22万元,下降18.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5万元,下降3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35.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按照过 “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76万元,占53.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万元,占42.49%;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占3.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32.7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5人次。2人赴巴西、阿根廷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交流学习;1人赴英国、爱尔兰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交流学习;2人赴匈牙利、保加利亚开展“政府财政统计”交流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5.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 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统计工作等公务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57万元, 较 2018年减少104.6万元,减少15.13%。主要是因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 厉行节约, 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云南省统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统计局资产总额8792.31 万 元,其中,流动资产 887.86 万 元,固定资产 7285.00 万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万 元,在建工程 0 万 元,无形资产 619.45 万 元,其他资产 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7078.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8.8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836.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619.45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821.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万元;出租房屋 25813 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 564.5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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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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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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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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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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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8792.31 |
887.86 |
7285.00 |
6484.78 |
1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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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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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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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85.4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4.6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 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文档附件: | |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附件2:部门绩效自评情况.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