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访问量:3648
发布时间:2019/1/29 0:00:0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行政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一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我局行政编制126人,实有人数113人。事业编制67人,实有59人,其中:参公管理编制30人,实有25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7人,实有34人。

(二)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制定了《云南省统计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分别设立三级指标建立评分体系,对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依据都作了详细描述。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我局支出绩效。

制定了《云南省 统计项目 支出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主要针对统计项目的共性特点进行设计。由于统计项目种类较多,且各自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实施评价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产出及效果评价模块),如某统计项目在某项评价指标上没有相应职责或职能的,该指标不扣分;如有相应职责或职能的,则按相关计分标准及计分依据进行打分。

(三)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年初预算总额4534.5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032.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2.29万元)。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3062.3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70万元。

2、部门整体实际收支情况

2017年我单位实际收入决算数5356.75万元。2017年我单位实际总支出531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7.25万元,项目支出1225.98万元。

3、重点经济分类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94.88万元。“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52.73万元,团组数5个;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均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

(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召开会议31次,会议费支出49.34万元,比上年下降1.44%;共组织培训49次,培训费支出205.75万元,比上年下降39.25%。

(四)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 成立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 部门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积极推进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组织体系建设

2. 制定《云南省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云南省统计局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结合省统计局实际,制定《云南省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 省统计局 所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明确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资金使用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对省统计局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统计财务水平。

(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 2016 98 号)要求,结合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 100 ,≥ 90 分为优、 80 ≤得分< 90 为良, 60 ≤得分< 80 为中,得分< 60 为差。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局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 组织实施

根据《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 2016 98 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处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处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务处填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绩效自评一:职责履职良好

奋力推进改革创新,重大统计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稳步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深入贯彻中央《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局党组立足我省实际,开展专题调研,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专题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监督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全省统计系统全力以赴抓部署、促落实。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央《办法》印发后,省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按“党政同责”的要求,共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抓好党政领导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全省统计系统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执行《办法》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扎实抓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迅速在全省统计系统掀起学习贯彻陈豪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编印《陈豪书记调研统计工作》特刊,图文并茂、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形成上下同心、上下呼应、上下一体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按照陈豪书记到省统计局调研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调研记录》要求,根据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分解落实7项重点任务,形成了“局党组统筹推进、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室具体落实、局办公室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限时完成,并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落实情况。陈豪书记对3项专题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

四是重点领域关键性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围绕三大核算改革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统一核算改革,研究制定省级统一核算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认真落实好编制资产负债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周密组织,积极探索建立云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云南省2017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好相关准备。

五是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研究建立了云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印发各州市各部门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16年,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数在全国排第10位;公众满意程度在全国排第14位,我局及时进行了解读分析,相关成果作为2018年省“两会”材料公开发布。初步完成了2016年各州市绿色发展指数测算工作。

绩效自评二:产出效益明显

坚持依法治统,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及时制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我在《云南日报》刊发署名文章,开展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展板,组织省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文山、德宏、怒江等州(市)将《统计法》列为党校必修课目之一。

二是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昭通市镇雄县、昆明市五华区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省纪委陆俊华书记等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昆明、昭通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高度重视,省统计局依法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目前正在按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的批复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整改。2017年,全省各级统计执法部门共对2232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比2016年增加10.3%。全省各级统计执法机关共检查发现违法统计调查对象97个,违法行为102件,对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立案33件,结案32件。

三是高度重视源头数据质量,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和《云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监督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数据生产全流程的规范和控制。针对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4个州(市)及所属8个县市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或出具书面数据真实性承诺,从源头严防统计弄虚作假,提高数据质量。

绩效自评三:预算配置科学

财务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行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全体动员按时参加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培训,领会精神,明确任务。二是加班加点,积极和各专业处室沟通协调,了解未来三年间统计部门即将开展的农业普查、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情况,再结合财政评审的新要求,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支撑材料的选取,申报文本的表述、绩效指标的设计,支出项目及支出结构等方面编制2017年申报项目和统计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是省统计局预算配置科学化的有力保障。省统计局本年度绩效目标: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符合本部门方案确定的职责;3、符合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4、已将本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5、已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6、绩效指标与本部门2017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7、绩效指标与本部门2017年度的预算资金相匹配。8、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编制项目分数高,项目全部入库。再次证明,省统计局的预算编制有依有据,编制质量高,配置是科学的。

绩效自评四:预算执行有效

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梳理我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执行慢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上报省财政厅。及时召开处室预算执行分析会,分解落实部门责任,通过到处室了解情况及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业务处室加快预算执行。针对财政部、省财政厅对达不到执行进度扣款的规定,积极向省财政厅的沟通汇报,反映统计工作特点,征得理解与支持,通过努力确保了地方项目经费未被收回。

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差异,此处有扣分。主要原因:由于统计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各专业统计报表及制度的印刷、各专业年报布置和培训会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开展,与财政预决算体系的年度周期划分时间不匹配。经费集中在下半年开支,造成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过缓;一些统计项目没有纳入当年预算,造成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绩效管理未有效发挥对预算安排的优化作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完全显现。

改进措施:2018年我局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好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绩效自评五:预算管理规范

省统计局预算管理规范:一是不断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对云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一个制度五个规定)征求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印发试行。同时草拟了云南省统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制定完成了省统计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实现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统管。三是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四是有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而采”原则,资产使用率高。

(二)综合评价结论

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主动积极,能按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在提交自评报告中,对工作成绩肯定有事实依据,同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但在自评报告提交过程中,其佐证材料难以提交完整,一些关键数据难以提供,影响了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在参考2016年省局各部门年度预算绩效自评评分的基础上,评定2017年度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分数为95分。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 绩效理念要融入统计发展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省统计局的绩效评级指标,全面反映部门绩效水平。

(三)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四)规范资金使用与核算,加强统计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统计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云南省统计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统计常规工作项目绩效自评表

 
文档附件:
 统计常规工作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6

滇ICP备18010677号-2

滇公网安备53010302000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