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0万元(含局机关、普查中心、统计执法总队、人口战略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5家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云南省统计局出国(境)费预算4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结合统计制度改革需要,开展统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统计培训班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云南省统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统计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如常规统计业务、大型普查调查等公务用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云南省统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支出,省外相关部门来滇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产生的费用。
名词 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 出国 (境)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 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 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统计局
2017年2月15日
文档附件: | |
云南省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