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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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3/6 0:00:00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云预〔2016〕18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行〔2017〕4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统计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17年全省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两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贯彻落实统计发展新理念,充分认识统计工作新定位,履行好统计工作新角色,更好地适应把握引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锐意改革,创新发展,依法治统,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大统计监测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预测研判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统计体系,坚定不移深化统计改革,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统计监测,服务稳增长大局

围绕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统计监测力度,着力提高统计预测研判分析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当好统计工作“计分员”、“监测员”、“服务员”的新角色,更好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继续强化GDP月度基础指标监测分析预警,进一步强化各专业统计监测,开展八大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对“三去一降一补”的统计监测,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抓数据质量,严守统计生命线

坚定不移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和云南省委主要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数据质量摆在工作的核心地位。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好专项治理,抓源头数据质量,要抓过程管理。

3、抓统计改革,积极应对新形势

全面准确把握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精神和《意见》的丰富内涵与精神实质,待国务院贯彻实施意见出台后,统筹安排好云南的贯彻落实办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云南顺利推进。加强“三新”统计监测,加快推进各专业统计改革,继续推进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试点工作,扩大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试点。

4、抓依法治统,营造统计新氛围

紧紧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质量真实性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下,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防控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实施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氛围。树立法治思维,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制定规划,深入宣传,加强合法审查,评查卷宗,强化法治监督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切实提高统计法的执行力。

5、抓信息服务,树立统计新形象

始终坚持服务促统,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能力,不断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努力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着力强化统计信息公开,提升社情民意调查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内容,组织好统计新闻宣传。

6、抓双基建设,适应统计新要求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打牢统计基础,组织实施好常规统计调查,提高统计组织运行效能。继续推行“强基固本”行动,切实提升“双基”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基层统计机构,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企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7、抓农业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认真开展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挖掘和普查数据发布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6]175号)要求,我局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预算编制既体现2017年统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预算无赤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云南省统计局机关、云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云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总队、云南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含办公室等18个处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普查中心),其他事业单位3个(人口战略研究中心、统计执法总队、机关服务中心)。截至2016年末,我单位行政编制126人,实有117人;事业编制112人,实有101人,其中:参公管理编制30人,实有27人;离退休109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97人。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统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云车改【2016】32号)规定:我局保留车辆应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保留数即为编制数,其中,相对固定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核定编制8辆。目前我局车改后公务车辆(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情况如下:局机关实有车辆8辆(含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另外,下属事业单位未参加车改,有公务用车1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统计局财务总收入453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34.5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34.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32.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2.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32.30万元(本级财力3532.3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3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7.24万元,占总支出的70.73%,项目支出1327.35万元,占总支出的29.2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828.23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及统计日常调查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3.51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支出35万元,主要反映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的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91万元,主要反映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引导统计工作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36.85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7.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058.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4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统计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7.35万元,如常规统计业务、大型普查调查等开支。


云南省统计局

2017年2月15日

 
文档附件:
  附表:云南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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