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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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3/6 0:00:00


第一部分  云南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统计局的悉心指导和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大统计监测力度,不断提高预测研判水平和统计服务能力,圆满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促进云南跨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据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201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4870亿元,增长8.7%,增速比全国高2.0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6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662亿元,增长19.8%,增速比全国高11.7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3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23亿元,增长12.1%,增速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5位;我省主要经济指标均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一)监测水平明显提升。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决策部署,省统计局及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大统计监测力度。组织对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昭通等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积极开展GDP、工业、投资等重点基础指标月度监测工作,及时反映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各项基础指标发展水平,预报预警其指标支撑短板及经济发展差距。先后赴昆明、玉溪等8个重点州市和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等10余个重点企业就稳增长和统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与当地党委、政府深入交换意见;参与省政府稳增长督查和省纪委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深入企业项目调研,整理提交了16个州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报告,受到省政府及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全年报送《重要统计信息专报》44期,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8篇次,其中省委书记陈豪同志批示7篇次。进一步拓展“数据云南”掌上数据库系统(手机APP应用)的服务功能和应用效果,得到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局长充分肯定。

(二)改革创新成果丰硕。制定“十三五”时期云南省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加快现代统计体系建设、深化云南统计改革发展指明方向。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合作,探索建立“三新”统计调查体系。积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改革和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完成《云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牵头建立了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体系,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纳入新的县域经济分类考核。在没有更多经验借鉴的情况下,研究建立八大重点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办法。圆满完成“十三五”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为全省碳强度降低提供科学的分析和明确的方向,我省连续四年在全国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规范财务管理,认真开展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昆明市先试先行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有效解决社区统计职能不明确、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等统计基础薄弱的问题。同时,安排省局和部分州(市)人员到浙江、贵州、湖北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改进统计方法手段,进一步更新观念、提升素质。

(三)统计执法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责成少数州市改正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注重培养执法人才,我省5名执法人员经推荐入选“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入选人数居全国第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配合省纪委责成一个市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1个调查对象立案调查,负有失察责任的基层统计部门向省统计局作了深刻检查。对71个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对象、80件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州市核查处理。制定《云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为科学实施统计“七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础。完善《云南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统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数据质量不断提高。认真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中央深改组会议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两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数据评估制度,严格入库审查,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书面审核与实地核实同步进行,坚持每月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全部逐一审核。开发实施平台在线预审功能,建立“即报即审,开网即查,逐日比对,目标定位,动态监测”的数据审核流程。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机制,完善分级监测体系,做到各级数据质量各级负责。印发《数据质量查询通知书》和《数据质量整改书》,对州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开展整改约谈,提高数据的匹配性、协调性。上报省委、省政府的《云南工业企业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得到时任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同志等5位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与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工信委、商务厅、住建厅等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14个,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发挥部门统计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同时,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时间安排,在省农普办的统一领导和督促下,各级农普工作实现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经费保障、质量管理、宣传动员“五个到位”,得到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局长和鲜祖德副局长的充分肯定。

(五)基层基础持续夯实。试点创建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单位,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借鉴。加强基层统计教育培训,组织全省统计系统102名各级新进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统计理论知识基础(提高)培训班;50名贫困县、边疆、少数民族县统计局的统计干部参加重点支持地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36名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地市级岗位知识培训师资培训班。依托国家局“全国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完善我省统计从业人员培训信息,将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管理纳入国家管理平台中,为开展网络教育培训奠定基础,实现网络培训和在线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统计部门经费扶持力度,安排各州市、县区统计部门中央统计经费2140万元,占当年项目经费预算的93%,有力地保障了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宣传工作成绩斐然。高度重视统计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策划,《中国信息报》、《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云南统计》等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宣传云南统计工作亮点、云南统计感人故事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向全国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传播好“云南统计声音”、讲好“云南统计故事”、树立好“云南统计形象”。国家统计局郑京平副局长对云南省的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6年,《中国信息报》刊发省统计局主要领导署名文章《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云南统计新实践》等7篇,刊发云南宣传稿件67篇,同比增长近一倍,对云南省以及昆明、大理、楚雄、怒江、迪庆、昭通、玉溪、临沧等地统计工作成绩进行了五个专版的系列宣传报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统计局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云南省统计局(本级)、云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云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统计局人口战略中心。

云南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行政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一级预算单位。 20 16 年12月,我局行政编制 126 人,实有人数 115 ,较2015年减少4人(主要为调出1人,辞职1人,退休2人)。 事业编制 67 人,实有 60 其中 参公管理编制30人 实有 26 ,与2015年持平;财政补助事业 编制 37 人,实有 30 ,较2015年增加11人,主要为新增云南省统计执法总队11人。 离休1 0 人, 较2015年减少2人(死亡); 退休 人员2016年不再填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总收入8816.42万元,较2015年增加2331.22万元,增加35.95%。其中:财政拨款8792.57万元,占总收入的99.73%;其他收入23.85万元,占总收入的0.2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总支出9231.53万元,较2015年增加2251.43万元,增加32.25%。其中:基本支出3127.27万元,占总支出的33.88%;项目支出6104.26万元,占总支出的66.1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27.27万元。 较2015年增加了331.38万元,增幅为11.85%,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4.27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192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较2015年增加了22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 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了基本支出经费; 2016年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6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事业运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招商引资等方面;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 节能环保支出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节能降耗专项统计等方面;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方面;

5. 住房保障支出19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95.56万元,完成预算的7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38万元,完成预算的80.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8万元,完成预算的4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高度重视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厉行节约工作、“三公经费”控制工作和“小金库”治理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和规章。以建设“俭约型机关”为目标,按照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的要求,推行公务接待俭约餐制度,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1万元,下降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47万元,下降5.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6万元,下降1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4.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格、规模和经费,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推行公务卡结算。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按时封存公务用车车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38万元,占33.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9万元,占52.10%;公务接待费支出13.38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3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6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1人赴美国参加地区GDP核算方法与组织实施培训团;1人赴英国参加国家统计局能源消费与气候变化统计培训团;2人赴日本、韩国参加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统计交流团;2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旅游统计交流团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 保障全省统计工作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3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接待人次575人。主要用于 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统计工作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14万元,较2015年减少74.68万元,下降16.1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云南省统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统计局资产总额2549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99.79万元,固定资产194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60.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09.03万元。出租房屋25813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77.7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2.16万元,其中:货物类1461.04万元、服务类71.12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文档附件:
  附件1.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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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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