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 、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 、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 、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 、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 、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 、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 2009 〕 2 号)精神,设立云南省统计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共设有行政单位 1 个局机关(含办公室等 18 个处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普查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3 个(人口战略研究中心、统计执法总队、机关服务中心)。
( 三 )重点工作概述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统计工作意义重大。 2018 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两会”总体部署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践行好统计工作的新理念、新定位、新角色,加强统计精准服务和数据分析解读,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为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1 、围绕稳增长促发展,着力加强统计监测研判和分析
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明确, 2018 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8.5% 、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增长 9% ;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 5.5% 、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增长 6% ;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 9% 、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增长 9.5%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9% 、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增长 9.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6% 、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增长 1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1% 、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增长 12%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2 条措施的意见》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围绕以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成效,我们要着力提高对经济运行的监测预判能力,强化各专业统计监测,加强分析解读,客观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现统计服务向客观反映、预测预警和分析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及时收集、反馈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指标,坚持对标对表,密切监测本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继续按照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的要求来落实。当前,特别是要围绕 GDP 挂图监测指标,做好核算、工业、投资、贸经等有关专业一季度经济运行“开门红”的统计监测分析。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去一降一补”的统计监测分析,重点是原煤、钢铁、水泥等工业产品的去产能、去库存情况,做好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待售面积统计监测,反映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经营效益、财务状况及产能利用率等的统计监测及数据挖掘利用,积极开展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反映重点产业发展情况。
2 、围绕提高数据质量,着力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实事求是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办法》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行政学院活动。同时要充实和优化统计系统专业执法队伍,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强数据质量评估与核查,加强实地督查调研,严防源头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三要全面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建立各专业、各部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搭建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完整体系。充分用好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细化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及案件移送规定,不断加大统计造假作假成本。四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监督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强化执法条件保障。扎实推进 “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持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负责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五要抓紧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重点督察地方和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干部、调查对象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围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地生根
一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重中之重,抓住关键、扭住重点、突破难点,在落实党政同责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强化统计问责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不见效果不放手,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持续推动统计工作环境不断好转。二是各州(市)统计部门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三是各州(市)、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充实调整统计执法力量,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4 、围绕核算改革,着力发挥核算的预警职能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扎实做好地方资产负债核算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的编制试点工作;切实抓好 2017 年投入产出表编制工作;不断推进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数据的衔接;进一步做好基础指标的月度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好核算预警职能。完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制度,改进资金流量表编制工作,继续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5 、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
要加快构建体系完整、标准完善、指标健全、方法科学、富有效率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更准确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发展新动能状况,客观揭示结构优化升级进程,真实反映速度变化,有效监测动能转换,更好适应把握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常态。积极研究制定 “跨越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快推进“三大定位”统计监测办法和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反映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优化完善指标体系,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全面反映全省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提供量化依据。要进一步加强“三新”统计监测。按照适应、反映和服务新常态的要求,加快探索“三新”统计监测方法制度,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我省“三新”经济发展。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认真做好统计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和绿色发展指数发布工作,待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公布,充分发挥绿色统计指标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风向标”和“罗盘仪”的作用。
6 、围绕统计现代化,着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陈豪书记到省统计局调研时提出的 “建立全省统计大数据平台”的要求,积极推进云南省统计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深入研究大数据技术与统计方法制度的结合点,推动大数据与统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互联网、统计云、大数据技术再造统计生产方式和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统计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云端化,大力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结合省政务信息中心建设,把“统计云”作为“政务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统计大数据与政务大数据的对接和融合,促进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各部门前列。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设备,提高信息化覆盖率,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以统计内外网为依托,不断完善联网直报制度和流程,提高统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
7 、围绕查清查实家底,着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今明两年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选聘培训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配备必需的普查设备,全力落实普查经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普查试点工作,借鉴历次重大普查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普查方案。注重普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普查环境。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与此同时,要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收官工作。做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认真开展农业普查数据与常规统计的科学评估、修订和使用工作,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支撑。
8 、围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着力提升部门统计整体合力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大力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巩固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将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贯穿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的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 2018 年部门预算单位共 5 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 5 个;部分供给单位 0 个;特殊供给单位 0 个;自收自支单位 0 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 1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1 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 个。截止 2017 年 11 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 193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6 人,事业编制 67 人。在职实有 172 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72 人,财政部分供养 0 人,非财政供养 0 人。
离退休人员 107 人,其中: 离休 8 人,退休 99 人。
车辆编制 12 辆, 其中:局机关核定编制车辆 8 辆,下属事业单位未参加车改,有公务用车车辆编制 4 辆。 实有车辆 10 辆 ,其中:局机关 8 辆,下属事业单位 2 辆 。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 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679.55 万元, 较上年增加 144.96 万元,增长 3.20%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 4471.09 万元,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上年结转 208.46 万元 。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679.55 万元, 较上年增加 144.96 万元,增长 3.20% 。 其中 : 本年收入 4471.09 万元,上年结转 208.46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471.09 万元(本级财力 4171.09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执法办案补助 0 万元,收费成本补偿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成本补偿 300 万元),政府性基金 预算 财政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 财政拨款 0 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679.55 万元 ,较上年增加 144.96 万元,增长 3.20% 。其中:本年收入支出 4471.09 万元,上年结转支出 208.46 万元。本年收入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安排支出 4171.09 万元 ( 其中,基本支出 3401.09 万元,项目支出 770 万元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成本补偿 300 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4069.14 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及统计日常调查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91.59 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公积金”支出 218.82 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支出总计 4679.55 万元。
(二) 财政拨款安排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2365.38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2365.3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 1587.22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517.22 万元,项目支出 1070 万元)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支出 518.49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518.49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2842.18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2842.1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 1628.91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558.91 万元,项目支出 1070 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 与中央配套事项。
(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29 个,采购预算资金 484.10 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 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401.09 万元,较上年增加 193.85 万元,增长 6.04%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2842.18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83.57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558.9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6.4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 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统计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 107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57.35 万元,下降 19.39% 。如常规统计业务、大型普查调查等开支。
八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经济普查每 5 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 12 月 31 日。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 2018 年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安排 558.91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 2018 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云南省统计局 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120 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4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0 万元。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 2017 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2018 年云南省统计局出国(境)费预算 40 万元,与 2017 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结合统计制度改革需要,开展统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统计培训班等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 年云南省统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50 万元,与 2017 年预算持平,其中:购置费 0 万元、运行费 50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统计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如常规统计业务、大型普查调查等公务用车开支。
3 、公务接待费
2018 年云南省统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 30 万元,与 2017 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支出,省外相关部门来滇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产生的费用。
文档附件: | |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