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部人事档案制作及档案文件电子化 项目
采购需求
一、通用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 干部人事档案制作及档案文件电子化 项目
项 目 内 容: 2 016年后进入省统计局人员的干部档案整理及电子化制作(约30卷);退休人员干部档案整理及电子化制作(约100卷);新增散件维护及档案材料装订(约200卷)。
采购预算资金:¥ 65 , 000 元
批复采购方式: 比选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 段宏涛
联 系 电 话: 0871-65109965
二、商务部分: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 .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完整具备参加 比选 的各项必备的资质要求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和资质的各相关证明;拥有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成熟技术和合法版权 , 可以提供软件一年的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 ; 产品质量达到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中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及装订的 验收标准,并保持 提供 稳定质量 的维护服务 。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款 。
保密及产权要求 :
1. 双方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工作秘密是指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不能擅自公开的以机关、单位为主体的那一部分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供应商 不 得 将甲方的档案秘密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不得以任何方式(纸质、硬盘、磁盘、光盘、软盘等)将甲方档案资料带离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档案 电子 化工作现场,不得擅自将甲方档案的相关数据存在乙方设备上。
4. 供应商 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如乙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5. 供应商 应当加强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乙方人员的保密教育,项目结束后,要进行必要的脱密期管理。
验收要求 :
1. 档案制作及档案文件电子化维护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进行验收 。若 档案制作及档案文件电子化维护服务不符合 验收标准, 则 采购方有权拒收,由供货方完全承担相应的损失 , 并重新提供符合验收标准的 服务 。
2. 采购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技术和质量问题, 供应商 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
3.本次服务成果需要和原有数据无缝对接在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中。
三、技术部分:
1.原始图像验收标准
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要求一致;图像清晰,亮度适中,分辨率300DPI;无坏死文件,无黑屏;图像页码连续,无错页;图像偏斜每行首尾不超过1°;无计算机病毒。
2.高清图像验收标准
在原始图像质量基础上:图像的排列顺序与原始图像排序要求一致;图像去掉污斑、黑点、黑边,肉眼观看能达到清晰、平直、干净;图像同原始图像相比不能过浓或过淡,字迹清晰。
3.目录数据库验收标准
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一一对应;无错别字。
4.纸质档案整理工作验收标准
目录与材料一一对应;不少页、不多页;分类准确;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和备注等栏目填写准确。
文档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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