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尚未进行普查登记,未填报普查数据。
事关重大
请所有还未进行普查登记的企业
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记
逾期未登记的
将作为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
可能对企业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将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普查对象可以根据情况
选择三种登记方式进行普查登记
可前往各街道普查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
请您在4月30日前联系所在地经普办,工作人员会电话告知您登记地址,请您携带持有的全部营业执照(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所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2023年12月31日当日人员花名册等资料自行前往登记地完成登记。
可通过邮箱自主报送登记
请您联系所在地经普办,工作人员会指导您下载并填报普查表,通过电子邮件将签字盖章的普查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
可预约普查员上门进行登记
请您联系所在地经普办,告知您的联系电话、经营地或注册地地址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及时安排普查员与您企业联系,根据预约时间上门登记。
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普查数据不用于除普查以外的任何用途。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普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向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有任何疑问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1-65117740,651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