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六举措”明确2017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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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4/18 0:00:00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项改革任务有利时机,深入贯彻云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松提出的“依法依规做统计”全省统计发展、统计改革思路和举措,实现用法治思维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在法治框架内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云南省统计局结合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2017年云南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以“六举措”明确统计法治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思想行动高度统一。 一是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二是明确将贯彻落实《意见》各项任务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三是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四是强化法治统计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依法治统,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在加快推进我省地方统计立法修订进程的同时,根据《意见》的任务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建立完善涉及政府统计领域中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制度,并加大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统计专业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职责,切实落实全员执法,建立健全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统计法律、调查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突出重点成效,做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 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围绕中心工作、拓宽普法渠道、利用重要时点、借力网络平台,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做统计”法律意识的成效性。

四、强化行为规范,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积极参与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规范监督执法全过程,对立案查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持续推行统计违法案件备案、报告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升基层统计违法案件查办质量及水平,并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各项统计行政许可。 促进我省民间统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涉外调查机构监管,规范涉外调查行为;配合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实现民间统计调查活动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做好统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督促建立统计执法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加强州市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人员主体资格审查,做好换证培训工作;通过以会代训、抽调执法等方式,在理论培训和执法实践的过程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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