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2年经国家统计局和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如下:
一、 2022年度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一) 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限 |
云南省统计局 |
云南省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
国统制〔2022〕13号 |
2021年统计年报表有效期至2022年6月; 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 |
云南省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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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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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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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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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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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 |
云南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 |
国统制〔2022〕31号 |
2023年1月 |
(二)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限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
云南省电力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1号 |
2025年1月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 |
云统调查字〔 2022 〕 2号 |
2025年1月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云南省按经济成分划分的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3号 |
2023年4月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4号 |
2025年4月 |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云南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5号 |
2024年12月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6号 |
2023年6月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7号 |
2025年7月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 |
云统调查字〔 2022 〕 8号 |
2022年12月 |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云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9号 |
2023年2月 |
云南省商务厅 |
云南省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6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统计报表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10号 |
2022年12月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南省健康服务业及相关行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11号 |
2023年11月 |
云南省科技厅 |
云南省R&D经费投入季度统计监测制度 |
云统调查字〔 2022 〕 12号 |
2025年12月 |
保山市统计局 |
2021年 保山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调查 |
云统调查(地)字〔 2022 〕 1号 |
2022年7月 |
楚雄州统计局 |
楚雄州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制度 |
云统调查(地)字〔 2022 〕 2号 |
2023年12月 |
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云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在国家统计局网站进行公布,经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云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将以电子版形式在云南省统计局外网( http://stats.yn.gov.cn/)“统计业务—统计管理”栏目进行公布。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文档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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