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县乡两级统计工作承担着承上启下,直接面对广大调查对象采集源头统计数据的重任,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是统计工作强基固本的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省统计局以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为参考,在广泛征求省、州、县各级统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共8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管理工作、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建设和附则等8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3条,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进行概述。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共5条,对县级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 统计管理:共6条,将县级统计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细分为部门统计管理、乡镇统计管理、辅助员管理、统计调查对象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资料管理等6个部分,对不同的统计管理对象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 统计调查:共7条,按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对调查基础工作、接受布置统计调查任务、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数据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环节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 统计服务:共3条,对统计资料发布、统计网站建设、统计分析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 统计信息化建设:共5条,明确了县级统计机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职责、人员配备、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建设、统计业务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等要求。
第七章 统计法治建设:共6条,对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统计执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第八章 附则:共2条,对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属和执行时间作出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文件印发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指导、督促县级统计机构积极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对县级统计机构人员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业务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县级统计机构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