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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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2/4 0:00:00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云统发〔2020〕9号


省人民政府:


2019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2016年—2018年先后出台实施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入,积极配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对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现将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执政,全面履行政府统计机构各项法定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办法》、《规定》重要文件,及时制定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文件,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任务交办清单》(以下简称《交办清单》)。实施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深化我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省性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及问责机制。


2.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党的十九大明确完善统计体制,省统计局着力在统计工作上实现以下新的突破:一是发挥统计为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在狠抓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深度挖掘统计资料,科学研判经济形势,不断提升统计预测、预警、预判能力,为省委、省政府定向调控、精准施策提供量化依据和重要参考。二是依法履行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全面清理和废止影响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大数据信息公开力度。“两会”期间,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两会”列席人员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对社会公众发布重要信息通报,做到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重点专报,社会热点经济数据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答疑并回复。


3.坚持干部选任正确导向。按照中央《意见》、《办法》及云南《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在干部选任中树立实事求是的政绩观,把是否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是否支持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统计造假作为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依法核实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红河州泸西县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发生后,在全省统计系统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整改。向各州(市)、县(市、区)统计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通报普查违法案件,要求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剖析问题发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认真全面进行整改落实。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局党组印发《红河州泸西县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整改方案》,开展立行立改,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5.开展统计造假问题集中专项整治。8月,印发《防范和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率先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自检自查。9月,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依照国家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纪委省监委同意,省统计局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各州(市)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进行检查指导。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实效。


6.依法执政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年初印发《2019年云南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做好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机构职能,健全完善依法治统制度体系,推进局党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健全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等机制,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工作有效开展,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以及经济普查对象的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能力。


7.法制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将统计执法证考试作为统计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2017年、2018年、2019年共组织全省统计系统679人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成绩合格420人,合格率63.18%。截止2019年10月,全省统计系统278人通过培训考试和国家统计局严格资格审核,取得《统计执法证》,授予统计执法检查权,全省16个州(市)均有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


(二)依法行政,全面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切实履行


1.完善局党组决策程序,推进统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推进全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6月印发执行《云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先后依法对省统计局草拟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及部分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送审稿)》、《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等10余件文件进行严格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查报告。另外,还对省统计局依法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红塔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书》,聘请两名骨干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机关设置2名公职律师,在政策法规处设置法律顾问室,为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法律意见。


4.强化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统计局按照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决策部署,全面布局作好省统计局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省统计局2018年度依法治省工作在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


5.严格规范统计行政许可审批活动。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清单公开制度,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信用云南”。三是科学编制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予以公开,完善项目审批运行管理办法,统一审批文书格式。四是建立接待查询“首问责任制”,实现专人负责、限期办理、高效运转。五是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跨州、市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由事前资格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经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等部门研究,12月正式确认取消该审批事项。


6.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一是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10月完成《云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制定《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并依法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进行备案,同时将2010年6月印发的《云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予以废止。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依据新施行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做好对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地方立法,统计法规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


制定《云南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19)》,规范数据质量管理的全流程;制定《云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云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修订《云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二档项目,先后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修订专家座谈会。


(四)学法用法,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1.党组带头学法。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2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3次。


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处室党支部为载体,开展“六个一”活动,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国家安全日普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治专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3.建立健全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对在线学法以及培训成绩进行审核,未完成学习任务及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活动考试成绩良好,参考率较高。12月安排职务晋升以及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4.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宪法及统计法专题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及测试。编印有关宪法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知识点练习题,发放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举办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现场答题。


(五)法治宣传,服务统计重点工作做好统计法治保障


1.紧紧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三个重要文件,抓好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全省统计系统认真抓好学习贯彻,采取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干部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学习贯彻,提高政治站位,转变传统理念。


2.围绕经济普查等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编写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法治宣传资料并进行发布,编入宣传手册;编写《普查常见法律问题七问七答》宣传材料,印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单行本8000册,发放至全省各州(市)、县(市、区)统计局,对广大普查对象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进行普查法治宣传。


3.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灿和在《中国信息报》发表署名文章《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4.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在省统计局微信公众平台“云南统计”开辟“法律法规”专栏,开设“以案释法”专题,以云南发生的违法案件为例,编辑刊载6个生动案例,警示统计工作人员敬畏“法律红线”。


5.配合服务“两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数据云南”APP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领导、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省“两会”委员和代表、科研院所和高校研究人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全年点击20余万次。撰写宣传文章《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高质量统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汇编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6.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年内先后两次到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省委党校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近500名在校学员参加了培训。先后派员到普洱、临沧、楚雄、文山、红河、西双版纳等各州(市)党校、行政学院进行统计法专题讲座,加大对当地“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7.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利用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培训,通过省文产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招商局等省级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实现统计法治宣传与部门及大型企业统计业务培训相结合,与统计专业培训提高相结合。


8.在统计岗位中,弘扬“从诚信教育入手,突出诚实守信”为主题的职业操守。坚决反对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及统计工作人员信息公示并联合惩戒。


(六)严明法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在原举报反映渠道上,“数据云南”APP和“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加载了“违法举报”栏目,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2.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工作目标。


3.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2019年全年,在省统计局指导下,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共对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立案82件,结案52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对43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问责追责,其中昆明市及部分区统计违法案件26人、曲靖市富源县统计违法案件17人;省统计局和曲靖市、临沧市统计局对52个统计违法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共罚款150.2万元;省统计局、曲靖市统计局共认定并公示22户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先后到大理州大理市、弥渡县、漾濞县,红河州建水县,楚雄州楚雄市、禄丰县、武定县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已将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有关责任人员、企业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当地州委、州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4.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等制度。省统计局对玉溪市、德宏州统计数据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019年全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共对1896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占全省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数的比例为9.65%,其中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对象的数量为1352个,占全省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数的比例为6.88%。


5.认真开展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年末抽调全省本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进一步强化统计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七)社会治理法治化,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预案,提高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适时调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统计行政调解机制,明确行政调解的工作原则;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被处罚相对人申辩、陈述及听证权利;积极与原省政府法制办工作沟通,积极配合全省行政裁决制度、仲裁工作以及人民调解的深入推进。至今没有发生因不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组织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1.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党组持续组织对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列入年度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及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对《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扎实抓好防惩统计造假自检自查、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具体措施拟定,组织开展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重点工作。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灿和同志注重抓统计法治。担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反复研究工作方案,牢牢抓住督促落实的重点环节。四是认真开展年度述法。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进行专题述法,全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责述廉中认真开展述法。


2.落实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省各州、市年度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核中,设置统计法治、统计执法考核分值,设置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依法建立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的加分项目,设置违反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纪违法的扣分项目。此外,还采用统计法治巡查、“双随机”数据质量抽查、举报线索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问题的州(市),依法对分管统计的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事件并且被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立案查处的州(市),其年终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取消评优等次。


3.切实保障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按规定将法治建设、依法治统、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均安排充足的工作经费,解决和保障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总队等法治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必需的资金需求,确保统计法治工作有效运转。同时,规范统计系统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行政成本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大内部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全省统计系统财务运行安全。


(九)顺利完成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各项任务


根据中央《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第四统计督察组于10月25日至11月8日对我省开展为期15天的统计督察。督察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省统计局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顾全大局,周密组织,积极配合,强化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督察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督察组各项监督检查的顺利进行。


(十)积极开展2019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办公室各协调组,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19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问卷设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12月中旬对调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下旬按照既定区域样本量,正式开展随机抽样调查;2020年1月在严格访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完成调查执行和调查数据汇总;3月完成调查分析、调查报告撰写及审定等相关工作,为科学评估我省各地法治建设现状,研究我省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制定有关决策提供专业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统计局在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对中央文件精神的学习领悟不够,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宣传的力度不够,建设法治统计的具体工作还有弱项,统计法制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贯彻依法治省和统计法治建设结合得不够紧密等问题。


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统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举措,大力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人口普查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配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搞好法治宣传。


(二)坚持开展统计法治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和各州(市)统计机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统计情况的巡查工作。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规范,重点查处政府统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统计工作人员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三)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在省政府领导下,促使统计法治工作与部门统计法治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成效。进一步规范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战略部署和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标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统计法治建设。做好《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民族自治州统计法规、政府统计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州(市)贯彻中央《办法》、《规定》实施文件的出台施行,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加强统计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工作,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内法律法规,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云南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全国及我省“八五”普法规划等,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



云南省统计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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