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之五:统计人员错理解 企业受罚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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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5 0:00:00

以案释法----讲在前面的话


客观、真实是统计数据的基本属性

源头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基础

依法独立报送真实统计数据是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以案释法之五

统计人员错理解 企业受罚两行泪


根据上级转办的云南省某地区统计违法线索,某市统计局依法对某假日酒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检查发现:该酒店作为一家从事住宿餐饮的企业,由于统计工作人员发生更替,离任统计员未对新上任的统计员进行有关统计专业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填报技能培训,也未做好工作台账资料交接,酒店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此并不重视。新统计员不熟悉统计方法制度,工作态度随意,把千元当做万元来填报而不自知,导致上报数与实际数差额巨大。根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统计局责令该酒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由于受到行政处罚,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信誉评比活动中,该酒店被摘牌并取消年度优秀称号,贰拾万元的奖金也泡汤了。

从该案中得到的启示:

新统计人员不了解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工作大意马虎,随意上报统计数据;单位负责人不重视统计工作,尤其在相关人员发生更替时,不做好统计台账、资料的交接,对统计员上报数据不进行审核。“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统计工作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单位重视统计,统计人员及时参加培训,熟悉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对待统计工作,才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知晓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是法定义务;企业频繁更换统计人员,新旧统计人员未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就会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要保持企业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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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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