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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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7/15 0:00:00

2015年云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1]

云南省统计局

2016年6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2] 。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州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全省样本量为57.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 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在 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分州市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4736.8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4596.6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40.2万人,增长3.05%,年平均增长率为0.60%。

地区

总人口(万人)

云南省

4736.8

昆明市

667.0

曲靖市

604.2

玉溪市

236.0

保山市

257.8

昭通市

542.4

丽江市

127.9

普洱市

260.2

临沧市

250.7

楚雄州

273.0

红河州

464.5

文山州

360.3

西双版纳州

116.3

大理州

354.0

德宏州

127.7

怒江州

54.1

迪庆州

40.7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 [3] 1378.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1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 35人。同 20 1 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 0.1 8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38.5万人,占 51. 48 % ;女性人口为2298.3万人,占 4 8.52 %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 ,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9下降为 10 6.1。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 0-14 岁的人口为842.7万人,占17.79 % 15-64 岁人口为3479.2万人,占73.45 %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14.9万人,占8.76 % 。同 20 1 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 岁人口比重下降了2.94个百分点, 15-64 岁人口比重上升了1.81个百分点,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46.7万人,占66.4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0.1万人,占33.5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83.8万人,增长2.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6.4万人,增长3.6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42.0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56.5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387.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006.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5778人上升为7221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8376人上升为9637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27480人上升为2928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43388人下降为42355人。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4] 为2039.7万人,占总人口的43.06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97.1万人,占总人口的56.94 % 。同 20 1 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21.7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81.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推算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云南省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云南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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